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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人社局:社保卡给家人买药或将罚款

2016-12-08 13:34:47|来源:云南网|编辑:李邵鹏

  医保是一项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但也存在套保骗保的行为。昨日,昆明市人社局举行《昆明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听证会。根据办法,参保人如果发生外借社保卡,比如给家人朋友拿去买药等行为,将可能被处最高10万元罚款。

  代表:看单据不知一些药有没有用到

  规定:医疗机构滥检查滥用药要罚款

  听证会中,代表翁磊说,自己家人去看病住院,每次出院时长长的单据都不知道究竟哪些是医保可报哪些是不可报,甚至不知道是否存在一些没有使用过的药物。

  很多病人都存有这样的疑惑,担心医生开了不必要的检查和药物。对此,办法中明确禁止医疗机构滥用大型设备检查、贵重药品治疗,或者向参保人员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一旦发现将被责令退回已由医保基金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并处违规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两年内不受理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

  规定:医院药店允许骗保行为要担责

  代表:医生是直接责任人也应被约束

  办法明确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的以下8项禁止行为:

  允许非参保人员冒用参保人员名义或者参保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就医;允许使用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或者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当自费的医疗费用;使用伪造、变造的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办理虚假住院或者虚记医疗费用;允许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套取现金、有价证券或者购买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信息化结算终端设备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收取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其他骗保等行为。

  以上行为的处罚主要由医疗机构和药店承担。听证代表、官渡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易庆华则认为,每一份病例都有医生的签字,医生是直接参与人,如果确实存在套保骗保的行为,应该对医生本人也进行约束。而且现在医生已经越来越多的开始多点执业,处罚医院后有骗保行为的医生依然可以在另外的机构继续骗保。

  规定:买药看病外借社保卡可罚10万

  代表:区别对待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办法对参保人员的权利和责任也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后,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时,应当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证件,接受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证件查验,同时,不能采用冒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得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出借给他人就医或者出借给医疗机构使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划财务处副调研员陈宏提出,社保卡中个人账户的资金和统筹基金能否分开来看,比如去药店买药使用的是自己的个人账户资金,是否能够允许自己的家人去帮忙买药呢?

  据了解,社保卡中有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个不同的账户,在药店买药一般是使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看病住院则涉及到统筹基金,但两者都属于医疗保险基金的一部分。按照办法,即使只是在药店买药,也必须使用本人的社保卡支付。如果参保人员将本人的社保卡借给他人获取医保待遇,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责令其退回已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云南昊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经理吴茜提出建议,应当把特殊的食品设置成功能性食品,“现在大家对养生食疗都非常重视,比如会买一些食材如大枣、三七等回家煲汤,这些特殊的食材在药店出售更能让老百姓放心。”

  (原标题:昆明听证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社保卡给家人买药或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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