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若世贸成员坚持"替代国"做法 中方将维权
新华社北京12月9日电(记者于佳欣)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9日表示,若世贸组织成员12月11日后坚持“替代国”做法,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权。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将于12月11日终止,即从此之后,WTO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不能再采用第三国价格来计算倾销幅度。然而,美欧日等WTO成员对这一问题表态含糊其辞,企图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
沈丹阳在商务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坚决反对。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与所谓“市场经济国家”无任何关联,西方舆论中部分人士故意混淆两个概念,企图淡化履行义务的做法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
沈丹阳强调,12月11日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全面终止“替代国”做法;应严格依照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等规则,公正、合理、透明地对自华进口产品开展反倾销调查,不能变相延续“替代国”做法。
对于12月11日后坚持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的少数成员,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沈丹阳表示,中方敦促那些至今仍未履行第15条义务的世贸组织成员,如期履行义务,避免因此而影响双边经贸关系正常发展。
(原标题:商务部:若世贸成员坚持“替代国”做法,中方将坚决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