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订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
央广网北京12月15日消息(记者马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印发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7个部分26条,对检察机关落实八项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对最高检领导的调研情况做出要求,指出要完善最高检领导联系基层的制度,每位领导同志全年到基层调研指导时间不少于30天;要坚持轻车简从,最高检领导在县级检察院调研时,省级检察院、分州市检察院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简化接待工作,不安排宴请,安排集体乘车。
在精简会议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要改进新闻报道工作,进一步压缩报道的字数和篇幅;要加强外事出访及相关会议管理,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和年度出访人员总量。
在公共用车方面,《实施办法》要求,不准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杜绝超标准接待情况。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违反规定办案,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纠正办案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使职权问题,切实规范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严格涉案财物管理,严格依法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涉案财物。严格警车管理使用,不准超编配备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车,严禁警车私用。
《实施办法》还强调,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