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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禁用于已完工项目

2016-12-16 15:53:51|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谷士欣

  国际在线报道: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贴息资金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和不得重复申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现行管理办法是2013年发布施行的,对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加快推进,管理办法亟需衔接落实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一专项一办法”等新要求。

  办法修订坚持以下原则:一是资金投向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纵向放权,强化省级部门作用。三是衔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改革创新举措。四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重点强化了以下内容:

  一是严格用制度约束行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调整投资补助和贴息支持范围。分专项制定管理办法或者制定工作方案,补助贴息资金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和不得重复申请。

  二是更加注重发挥地方和企业在安排补助贴息工作中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和汇总下达投资计划,具体项目选择将主要由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等)负责。

  三是推进改革创新的制度化。将“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通过在线平台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作为申请资金的必备条件。同时,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在线审核相关要件。

  四是创新计划下达方式。对于数量多、范围广、单项资金少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时无法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打捆或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打捆下达的计划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分解到项目,切块下达的计划下达时不确定具体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要求在额度内自行安排项目。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约束。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实现调度全覆盖。强化项目稽察和问题整改,将问题整改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强化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纪律约束和处罚措施。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1月5日起施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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