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因12元高速过路费被拦下 停车理论24分钟被批不妥
▲因12元过路费滞留收费站的救护车
12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
对此,夹江县中医院负责人回应,救护车停车理论确实不妥,已经对当事司机进行批评教育,但同时也呼吁应该对救护车统一实施免费通行政策,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省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相关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事发:12元过路费起分歧停车理论24分钟
连日来,一张救护车滞留收费站的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据网友爆料,12月11日下午3点多,一辆救护车载着危重病人从木城往夹江县城,通过夹江南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要求120救护车缴纳过路费,导致120救护车在收费站长时间滞留。
本应争分夺秒救人的救护车为何会滞留收费站?根据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现场监控显示:12月11日14时41分,一辆车牌号为川LLZ120的夹江县中医院救护车载着病人驶入收费站,收费显示应该缴纳12元过路费。
“快!我车上有车祸病人,马上放行让我走!”救护车驾驶员放下车窗,要求收费员立即免费放行,而收费站工作人员却表示,“按照规定救护车不免费,你要缴费后才能走!”到底该不该交费?双方各持己见,收费员不放行,救护车也不缴费。
监控视频显示,中途司机下车到车前拍了一张照片,随后又上车了。眼看双方一直僵持着也不是办法,最终救护车上的病人家属缴纳了12元的过路费,收费员才抬杆放行。15时05分,救护车驶离了收费站。
司机:车上有车祸病人按惯例不应该收费
12月15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联系上了当事救护车司机刘师傅。据刘师傅介绍,当天下午2点过,他驾驶救护车前往木城镇接一位车祸伤者,返回时到了夹江南收费站,他告知收费员车上有车祸病人,要求迅速免费放行,但收费员却必须要求交钱才放行。
“载有病人的救护车,根据惯例不应该收费。”刘师傅开救护车已有多年时间,他告诉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平时转运病人到乐山、成都,经过成乐高速乐山收费站、成雅高速成都收费站时,只要告诉收费员车上的情况,收费员都会免费放行,但空车都按规定主动缴费。
刘师傅表示,之前该院救护车载着病人经过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木城收费站时,有时要收费有时也没收费,“感觉没有标准,看收费员心情。”他认为载有病人的救护车免费通行是惯例,而且当时伤者情况并不严重,所以才停车和收费员进行了理论。
“并非医院出不起过路费,拿回来都是可以报销的。”夹江县中医院救护车车队负责人黄先生表示,考虑到急救的公益性,如果高速路对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并设置绿色通道,有利于提高急救通行的效率,畅通生命安全通道。
收费站:无规定救护车免费载危重病人可免
对此,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站长黄超介绍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但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
不过,黄超表示,根据公司的规定,出于抢救生命至上的考虑,收费站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会开通绿色通道,并进行免费放行。去年,有一辆私家车载着危重病人去医院,司机不识路,值班负责人请示后,不但免费放行,还主动开车为其带路。
收费员如何判断车上病人是否危急?黄超介绍说,主要靠收费员人为判断,比如救护车是否一路拉响警笛,车上救护人员是否正在实施抢救,以及医护人员、病人家属的面部神情等,都可以大概判断出病人是否危急,“当天驾驶员宁愿花20多分钟时间理论,也不缴费通过,可见当时车上所载并非危重病人。”
刘师傅提到的成雅高速、成乐高速均隶属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救护车免费通行,四川乃至全国都没有相关法律支撑,如《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中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的也不包括救护车。但成渝公司本着社会责任感,给予了下属各收费站一定权限,对于运送急重病人的救护车可以实施免费通行,以便快速通过。
医院:停车理论确不妥呼吁救护车统一免费
救护车竟因收费问题滞留收费站,引发不少网民争议。有不少网友认为,为了12元过路费,救护车司机与收费站纠缠不休,置车上病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显然有悖职业伦理。该不该收费的分歧理应先放在一边,抢救病人应该摆在首位。
12月15日,夹江县中医院院长朱创业表示,对于载有病人的救护车来说,无论高速路是否该收费,司机停车进行理论确实不妥。作为救护车司机,应该争分夺秒的将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医院,而不应该人为地耽搁时间。
朱创业介绍说,当天救护车上的伤者病情并不是急危重病人,没有生命危险,司机认为根据惯例载有病人的救护车不应该收费,所以停车进行了理论,“这只是个案,我们已经对当事司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此外,朱创业呼吁,救护车承担的是紧急救人任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应当免费放行,让救护车快速通过,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目前,有的地方对有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费,有的地方又要收费,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统一规定,对救护车高速路通行一律实行免费。
省高管局: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近年来,救护车过收费站因缴费纠纷被截停的事频频见诸报端。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关于救护车是否收过路费的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不过,为了使各类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缩短病人的转运时间,一些地方政府早已对救护车免通行费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8年出台的《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将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等纳入了免交通行费行列。此外,黑龙江省和北京市也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
对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四川2015年出台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顾爱刚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