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家餐饮企业被查:让罂粟壳远离餐桌需从源头治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执法中发现,35家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已有25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相关报道见今日西安晚报6版)
对于“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现象,要清醒意识到两个事实,首先,与此前人们十分熟悉的许多非法食品添加剂如“三聚氰胺”的一个显著不同是:若不用于食品添加,三聚氰胺本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合法化工原料,而即便不用于食品领域、不涉及食品安全,“罂粟壳”仍是我国法律明确界定的毒品(当然,在医疗、科研等特殊场合,罂粟也有合法用途,但仍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律规制),同样可能构成禁毒领域的违法犯罪,如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即构成相应的刑事罪名。
其次,“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而是一种相当普遍广泛存在的行业“潜规则”。这正像此前新华社曾报道的,“将罂粟壳作为调味品在食品中添加,在一些地方颇为流行,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一些火锅店、小吃店为了吸引顾客,大肆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同时,在调料市场和网络上,有些人公开售卖罂粟壳。”
这种现实背景下,打击与惩治显然不能只拘泥于食品领域,还必须进一步在禁毒领域,不断强化源头上的全面治理。比如,对于那些长期大量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餐饮行业经营者,不仅要在食品安全角度,追究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也应进一步考虑从禁毒角度,依法追究其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罪。相应地,对于“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现象,也不能只盯着“非法添加”这一最后的末端环节,还要进一步上溯罂粟壳所以能走上餐桌的各个上游流通环节,如“非法种植、加工、运输、买卖”等,以便彻底斩断其进入餐桌的利益链条。(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