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审判机关巡回法庭增至6个 巡回区覆盖26个省市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12月28日至2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新设的巡回法庭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四地先后揭牌。4个新设巡回法庭与2015年设立在深圳和沈阳的2个巡回法庭巡回区共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连同最高法本部直接管辖的京津冀等地,这一布局已实现管辖范围全覆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巡回法庭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巡回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面对国旗进行庄严宣誓后,最高人民法院严格选派的法官就将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四地开展工作。新设的4个巡回法庭庭长均由最高法院副院长兼任,共配备8位副庭长、36名主审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徐家新表示,巡回法庭将在巡回区代表最高法院行使审判权,“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常设审判机构,对内其工作受最高法院本部监督和指导,对外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巡回法庭的主要职责是审理巡回区的有关案件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在案件受理方面,巡回法庭主要受理巡回区第一审重大的行政、民商事案件,不服巡回区高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以及民商事、行政申请再审和刑事申诉等案件。”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率先在深圳、沈阳成立,巡回区分别为南部沿海三省和东北内陆三省。两个巡回法庭落实司法改革重要举措,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全面深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审理跨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徐家新表示,两地巡回法庭两年来的实践已积累有益经验,“截至今年11月底,两个巡回法庭受理案件4400多件,结案3900多件,接待群众来访7.2万人次,通过他们的实践基本实现了审判重心下移、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改革初衷。同时,两个巡回法庭的实践较好地发挥了司法改革‘试验田’、‘排头兵’作用,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此次新设的4个巡回法庭,分别处于中国西南、西北、华东和华中地区,巡回区涵盖西部大开发重要节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以及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地区。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汪海燕教授表示,巡回法庭就是老百姓家门口的最高法院,不仅更好地满足了民众的司法需求,而且对当前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是方便群众诉讼。六个巡回法庭分别设在全国不同地方,考虑到便民因素,包括交通、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包括案件数量和种类。第二是去地方化,因为我们司法权是统一的,是中央的司法权,地方法院行使的也是统一的司法权,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地方法院受到很多因素干扰,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去地方化,第三,设置巡回法庭可以使审判重心下移,实现司法改革的初衷,‘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接连两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奔波四地为巡回法庭揭牌,并同各个巡回法庭工作人员座谈。周强表示,巡回法庭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巡回法庭要针对巡回区特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依法审理跨区域民商事和行政案件,实施统一裁判尺度,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同时强调,巡回法庭要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制度机制,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