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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一男子醉驾肇事逃逸 趁交警不备脱衣裸奔

2016-12-30 16:48:42|来源:四川新闻网|编辑:李邵鹏

  

  公审现场(肖洪波供图)

  四川新闻网巴中12月29日讯(王鹏 记者 余开洋)11月30日,巴中市南江县南江镇朝阳路口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嫌疑人何某酒后驾驶肇事还裸奔抗拒警方调查。12月28日上午,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何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南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2万元。

  

  事发现场(网友土包子供图)

  回放:嫌疑人肇事逃逸还裸奔抗拒执法

  2016年11月30日下午,南江县南江镇男子何某驾车从南江镇槐树村回家。15时46分,何某车辆在行驶到朝阳路口交通警察岗亭处时,与一辆车牌号川Y973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何某拒不下车与事故另一方司机李某协商事故处理,反而驾驶汽车向仿古街方向逃逸。

  “我当时就怀疑他喝酒来的!本想叫交警来处理没想到他却先逃逸了。”事故另一方司机李某告诉记者,他下车后本想与何某协商,但何某却拒不下车且语无伦次,当时他发现何某不仅满脸通红身上还有浓浓的酒气,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叫交警来处理,何某见到附近有交警赶来就迅速冲开交警阻拦逃逸了。

  何某逃逸后将车辆驶往仿古街附近洗车场藏匿,其本人在离开仿古街时被找寻肇事车辆的交警发现,被交警发现后何某拒不配合交警执法,随后更趁交警不备脱衣裸奔,在奔跑十多米后被交警拦下并被带离现场。何某的裸奔行为不仅引起数百名民市民围观,更造成仿古街路段交通堵塞,影响极其恶劣。

  

  事发现场何某裸奔(网友土包子供图)

  调查:嫌疑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53.0mg/100ml

  何某在被带离仿古街后,来到南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受调查。在南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内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当时测试结果显示何某血液酒精含量131mg/100ml。

  据何某交代,2016年11月30日中午他在南江镇槐树村某农家乐内为其逝去岳父办“碑酒”(农村为逝去亲人立墓碑所办的酒宴),在酒宴中架不住亲朋好友的劝说就多喝几杯。事后他与妻子驾车回家,没想到在朝阳路口交通警察岗亭处与其他轿车发生碰撞,在看到交警来到现场处理时,他害怕酒驾被抓于是驾车逃逸。逃逸后他将车辆藏在附近洗车场,以为交警不认识自己就大胆的出来回家,没想到一出来就被正在寻找肇事车辆的交警发现。被交警拦住后,何某趁酒劲上来就想撒泼不去交警大队,于是就上演了那一幕裸奔闹剧。

  之后,根据送经巴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的何某血液显示,何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其含量为253.0mg/100ml。同时交警调查发现,事发时何某所驾驶蓝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所悬挂的粤G5**23号车牌为套牌,何某车辆真实车牌为为粤G5**30。

  

  何某正在接受法院审理(肖洪波供图)

  法院:因危险驾驶何某被判拘役6个月处罚金2万元

  2016年11月31日,南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何某交通肇事逃逸案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据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12月28日上午,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何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来自巴中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南江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司法局、检察院、县法学会会员代表以及社会代表人士现场一起观摩了此案的审理。

  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名成立,且其犯罪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X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何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不提出上诉。

  (原标题:巴中一男子醉驾肇事逃逸 趁交警不备脱衣裸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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