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 不放松限购政策

2016-01-26 10:34:51|来源:北京日报|编辑:李邵鹏

  原标题:北京将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 不放松限购政策

  2015北京印记之改善居住条件

  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

  “十二五”成就

  “十二五”时期,北京市完成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100万套的目标,圆满完成筹建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房227141套,到“十二五”期末,各区政府基本解决现有轮候备案家庭住房困难。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共完成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约6220万平方米。

  “十二五”期间,北京市累计完成抗震节能改造52万户,实施百姓暖心工程,有效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2015年 提前超额完成棚户区搬迁任务

  1、建成保障房8万套

  2015年北京市计划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10.5万套,竣工8万套。保障性住房共实现新开工108438套(完成全年建设筹集任务的103.2%),其中,公租房20330套、经济适用房2099套、限价房42902套、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43107套。建成81558套(完成全年任务的101.9%),其中,廉租房267套、公租房9284套、经适房8645套、限价房8407套、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54955套。

  除新建房源外,各区积极通过富余定向安置房对接公开摇号、合作型保障房试点、市场化公租房、自住房等多种方式扩大房源供应,满足不同家庭需求。继续加大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试点力度。加快配租进度,2015年实现配租约2万户。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配租配售各类保障房227141套,到“十二五”期末,各区政府基本解决现有轮候备案家庭住房困难。为加快推进轮候家庭解困进度,北京市住建委积极指导各区加快剩余家庭分类清理和复核摇号排序工作。2015年,北京市累计受理申请19313户,同比下降31%;审核通过11960户,同比下降46%。累计启动各类保障房分配77754套,其中公租房21003套,配售型房源56751套。

  从2013年北京市推出自住型商品房以来,共入市64个自住房项目,提供房源49283套,已销售47628套。同时,为加强自住房的规范管理,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合同问题,起草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合同》,加入合同初稿网上公示征求意见、专家审查是否涉“霸王条款”等环节,进一步规范自住房合同条款,已经向社会征求意见。

  2、积极推动政策创新

  出台纲领性文件。2014年6月,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棚户区改造纲领性文件,对棚户区改造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措施和优惠政策作出全面部署。按照《意见》,北京市以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为试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部门审批的,其他审批权一律下放至区县政府,压缩了审批时间。

  基本搭建政策体系。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为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棚户区改造涉及的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科学规划、资金保障等核心问题,先后出台20多个政策文件,基本搭建起棚户区改造的政策体系。

  初步建立融资体系。北京市将市保障房建设投资中心确定为市级统贷平台,打造“预授信+核准”的“北京模式”,2014年落实预授信额度500亿元,目前利率为4.245%,相对基准利率下浮20%。同时,一方面鼓励支持有实力、融资能力强的国有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如中信、首开、城建、首钢等国有企业,有些已直接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有些承担了定向安置房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引导鼓励其他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如大栅栏杨梅竹项目引入文化创意产业;在前门东区腾空院落中选出13个试点,以“邀您与老北京做邻居”为主题,尝试通过多种方式引入终端用户。

  2015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的工作要求,以及住建部提出将城市危房改造纳入棚改的有关精神,本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认定条件的意见》(京重大办﹝2015﹞61号),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范围、平房区院落修缮项目及部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纳入棚改项目的认定条件、统计户数指标认定等进行了再明确和细化,有效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3、改造老旧小区千万平方米

  老旧小区改造是北京市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2015年,北京市确定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为1150万平方米,目前实际开工1585万平方米,并已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2015年,北京市抗震节能改造任务数为8万户,已完成抗震节能改造项目8.8万户,超额完成改造任务。

  4、实行差异化区域调控政策

  强化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完善调控机制,严格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实行差异化区域调控政策,创新精细化市场监管机制。

  针对通州区域出现的房地产市场过热势头,为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区域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服务于北京行政副中心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及时出台《关于加强通州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从政策执行效果看,2015年9月以来,通州区住房成交量迅速回落至常态水平,有效遏制了在通州区的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凸显出“行政副中心”的真正含义和责任,促进了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健康发展。

  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和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一方面着力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业秩序,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通过加强执法,规范经营行为,人员持证上岗率和注册率明显上升,投诉明显下降,房地产经纪行业秩序明显好转。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全市群租房治理,在全系统认真宣传贯彻《关于继续深入推进违法群租房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关于加强违法群租房常态化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认真做好群租投诉的办理、转办。同时努力推动房屋租赁地方性法规制定,已完成《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立项论证工作。

  “十三五”展望

  2016年 坚持“以租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

  2016年要创新监管方式,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为依托,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工作为抓手,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测监管,掌握全市商品房潜在供应“大数据”,保证商品房有效供应。

  2016年,北京市坚持“以租为主”的基本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市场补贴力度;稳步推进自住型商品住房建设,持续支持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保障房建设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提升保障房建设品质。

  2016年,北京市将继续努力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棚户区改造、农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等几项为民实事。

  2017年底前完成15万户棚户改造

  “十三五”期间,北京市将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着眼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大局、北京行政副中心建设,继续坚持限购不动摇,坚持鼓励自住型、改善型住房等政策。

  “十三五”时期是北京市住房保障事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时期,北京市将继续按照“基本住房有保障、中端需求有支持、高端市场有调控”的住房供应总体思路,继续深入加强保障房顶层设计和管理创新。

  努力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棚户区改造,开展农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十三五”时期,北京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坚持“疏”“堵”并重,调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目前,正在组织各区和相关企业研究制定2016年、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确保完成2017年底前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前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的总体目标。努力把棚改工作作为疏解人口的重要手段,破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用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

  下一步,一是加快房屋征收立法工作,破解征收拆迁难题。学习借鉴其他省市成功经验,尽快实现地方立法,深入推动棚改工作。二是研究难以实现资金平衡项目的实施路径。针对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棚改项目,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亏损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的原则和办法。同时研究市属国有大型企业承担这类项目的相应政策措施。三是探索建设若干“集中安置区”的棚改安置模式。在市级层面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拿出一定规模的土地,集中建设安置房,安置核心城区疏解的居民。四是对接在京央企棚改工作相关政策。

  本版素材由市住建委、市重大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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