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中大案占97.4% 近年最高

2016-01-26 10:56:13|来源:中新网|编辑:韩基韬

  原标题:北京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中大案占97.4% 近年最高

  中新网北京1月26日电 (记者 曾鼐 陈建)201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中,97.4%为大案,是近年来的最高值。

  这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敬大力26日在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介绍的。

  贪污贿赂犯罪97.4%为大案

  敬大力说,2015年,北京深入推进反腐,办理上级交办专案28个,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368件40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28人,占32%,包括3名省部级干部。

  针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他介绍,2015年,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大案占立案总数的97.4%,要案占37.7%,大要案比例同比上升9个百分点,为近年来的最高值。

  大案指贪污、受贿犯罪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挪用公款犯罪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职务犯罪案件。北京由于首都地缘特点,中央部委多、中央企事业单位多,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集中,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北京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发生在北京市以及驻京国家部委、国有大型企业职务犯罪的职责。案件存在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范围广、案情疑难复杂、标准要求高等特点。

  国际追逃追赃 11人归案

  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是指因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后、潜逃至国外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通过采取抓捕、劝返、引渡等手段,最终将其缉拿归案、绳之以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是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中一项重要职责。

  去年4月,中国启动“天网”行动,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涉案人员等的红色通缉令,涉及北京地区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共有6名。2015年,北京开展追逃专项行动,共追捕、劝返11名外逃人员归案,将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孙新、裴健强押解回国。

  46岁的孙新,原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纳。经查,2001年至2007年这6年间,孙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将本单位1900余万元公款分别转入本人担任法人的两家公司进行营利活动。2008年10月24日,因案情败露,潜逃出境。

  2015年5月,北京市追逃办得到孙新正藏身于柬埔寨的消息后,立即与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等部门成立联合追逃工作组,于5月24日赴柬埔寨,对孙新实施抓捕。经过10天的侦查、摸排和蹲守,最终于6月2日晚21时,在柬埔寨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孙新抓获。

  48岁的裴健强,原为中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部负责人,涉嫌贪污罪,2009年潜逃出境。

  北京市追逃办、市区检察院,经深入研判、细致核实,确定裴健强藏身在几内亚首都科纳克里市,经营一家洗浴中心,有涉黑背景。在中央追逃办的指导下,北京市追逃办迅速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全力开展对裴健强的缉捕工作。经过外交部、公安部、我国驻几内亚大使馆等多部门的通力配合和精心准备,工作小组奔赴几内亚,与几内亚司法执法部门全力合作。

  2015年12月25日成功将裴健强抓获,并克服种种困难、在没有航班直飞国内的情况下,辗转塞内加尔、埃塞俄比亚等国将其押解回国。

  职务犯罪侦查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敬大力表示,检察机关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从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全部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实行全市职务犯罪案件线索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评估,坚决排除人为因素和选择性办案;决不允许借初查之名私自接触当事人,决不允许违法干预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坚持侦查讯问“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定实施细则,杜绝选择性录制、有图无声等问题,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允许报请逮捕、移送起诉。

  敬大力强调,要坚持把预防和打击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对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堵塞制度漏洞,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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