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组建由320人组成的中国核事故应急救援队

2016-01-27 10:52:1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戴爽

  国际在线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于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发表《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并于当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主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局长、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许达哲介绍《中国的核应急》白皮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许达哲:自发展核能以来,尤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发展核电以来,中国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核应急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核应急工作国家政策,提升核应急能力,改进核应急措施,以确保我国核能安全高效、健康持续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国核安全观总要求,着眼核能发展新形势新任务,适应核能发展新期待新要求,针对核能发展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推进和创新中国核应急工作的新局面。主要体现在:

  一、倡导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把握核能发展的正确方向。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海牙核安全峰会上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具体要做到: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坚持权利和义务并重,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坚持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坚持治标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为目标,全面推进核安全努力。中国将坚定不移增强自身核安全应急能力、坚定不移参与构建国际核安全体系、坚定不移支持核安全国际合作、坚定不移维护地区与世界和平稳定。按照习近平主席重要思想要求,我们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忧患意识,敢于责任担当,始终致力于人类核能安全应急事业,不断把核应急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健全完善国家核应急方针政策,全面推进国家核应急体系建设。

  我们加强对全国核应急工作统筹协调、政策部署,注重建立健全国家核应急体系。一是核应急预案体系。发布新版《国家核应急预案》,不断完善修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预案,形成相互配套衔接的全国核应急预案体系。二是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技术导则于一体的核应急工作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去年以来,颁布《国家安全法》,积极推进《原子能法》《核安全法》立法工作。三是组织指挥体系。建立国家、省(区、市)、核设施营运单位三级核应急响应工作体系。四是技术支持体系。建立8类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和相关培训体系。五是救援处置体系。正在组建由320人组成的中国核事故应急救援队,主要承担复杂条件下重特大核事故突击抢险和紧急处置任务,并可参与国际核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建立数十支国家级专业救援分队。

  三、加强核应急公众沟通和培训演练,增强各级和全社会应急响应能力水平。我们每年都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核应急演习演练。2015年6月,组织实施“神盾-2015”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19个省(区、市)核应急力量投入演习,参演规模达2900人,邀请国际组织和外国官员及专家参加。建立三级核应急培训制度并开展培训。重视核应急公众沟通和信息发布,在公开透明、客观真实、权威可信、科学通俗的原则下,开展核应急集中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全社会对核能事业发展的话语权、对核安全的监督权、对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知情权。通过持续演习、培训和宣传,不断检验各级核应急预案实际效果,促进全国核应急工作持续改进,提升核应急应对处置水平,展示中国政府负责任形象。

  四、实施“一带一路”和核电“走出去”战略,不断融入国际核安全应急体系。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适应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与核电“走出去”战略的需要,高度重视与国际社会的共享沟通,开展合作交流,致力于同各国一道推动建立公平、开放、合作、共赢、共享的国际核安全应急体系。中国作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指定理事国,严格履行《国际原子能机构公约》《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等规定的国际义务。积极响应国际原子能机构倡议,支持机构在促进核能与核技术和平应用、加强核安全和核应急、实施保障监督等领域发挥主导作用。不断拓展双边、多边合作交流,与30个国家签订双边核能合作协定,在多个国际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我国领导人出席历次核安全峰会,阐明中国政府相关立场,以负责任大国态度,致力于同世界各国一道共享核能事业发展的成果。

  面向未来,中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将把发展核能事业继续作为重要战略选择之一。核能事业发展不停步,加强核安全的努力就不能停止。我们将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国核安全观要求,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以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加强核应急工作与发展核能事业协调并进,确保核应急准备各项部署同步落实到位;坚持能力与需求匹配,不断提升国家核应急能力,确保核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坚持国内与国际交流,继续深化核应急领域国际合作,推进建立面向未来的国际核安全应急体系,积极与国际社会共享和平利用核能事业成果;坚持当前与长远兼顾,着眼中国和世界核能事业发展大势,前瞻谋划核应急工作,确保筹划在先、准备在先、预防在先,为人类和平利用核能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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