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要求免费停车 遭质疑后当场脱裤让验伤

2016-01-06 05:59:06|来源:西部网|编辑: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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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证

  1月4日下午,西安的宋先生持军残证在高新区都市之门C座地面停车场要求免费停车被拒绝,由于之前一直在此免费停车,因此双方发生争执。争吵中,停车场工作人员对他所持的残疾证提出质疑,问他“伤在哪儿?”感觉被羞辱的宋先生当场脱掉裤子给对方验伤。

  残疾人:要求免费停车起争执 残疾证遭质疑当场验伤

  说起1月4日下午的停车遭遇,宋先生说,感觉很心寒。51岁的宋先生拿出了他的《残疾军人证》,上面显示残疾性质为“因战残疾”,残疾等级为六级。宋先生说,2008年汶川大地震,他5月16日组织人员到现场救灾、捐钱捐物,加入国家救援队,在救灾过程中,他腿部再次受伤。他出示了陕西省卫生厅《关于抗震救灾志愿者宋XX等人因伤医疗费用问题的请示》,上面说明宋先生等七名同志5月19日在往四川绵阳、北川等地运送募捐物资返回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4人受伤。为鼓励志愿者抗震救灾的热情和义举,陕西省卫生厅研究建议,其医疗费用按照省内地震受伤人员对待解决。

  就是因为这些伤,宋先生的腿落下了残疾,走路比较迟缓。他说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公共停车场所有条件的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并减免停车费用。因此,他认为,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应该为残疾人停车提供免费服务。由于在附近的单位上班,他选择将车停在都市之门C座的地面停车场,之前他也给该停车场提供了残疾证,对方也允许他免费停车,可是1月4日元旦假期后上班第一天的下午4时许,他开车进停车场遭到阻拦,停车场负责人到现场后,双方发生争吵。从宋先生提供的视频看,争吵中停车场负责人让一名工作人员挡在宋先生的车前面,宋先生要求停车场执行对残疾人的优待规定,停车场负责人则质问宋先生“伤在哪里?”感到被羞辱的宋先生气急之下当场脱掉裤子让对方验伤,随后双方均报了警。

  宋先生说,警方认为双方在执行有关规定时存在分歧,在分歧没有解决之前停车场应该按之前的停放办法执行。可是1月5日上午宋先生停完车后,停车场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法律咨询意见书》,说明该停车场并非公共停车场,因此宋先生的车辆不享有在该停车场免费停放的权利。工作人员告知他,以后停车必须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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