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获赠房产引纠纷 老人儿女认为保姆伪造遗嘱
保姆获赠房产 引遗嘱纠纷
保姆诉老人儿女要求确权 老人儿女认为保姆伪造遗嘱
保姆杨女士照顾宋大爷20年获赠一套房产,但老人的儿女却称杨女士伪造遗嘱,侵占老人财产。宋大爷去世后,杨女士将这俩兄妹告上法庭,请求法庭确认该房产归自己所有。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保姆说照顾老人20年
原告杨女士今年50岁,今天并未出庭,其起诉称,她自1995年起,开始照顾宋大爷的生活直至其去年去世。为了感谢她的悉心照顾,且担心她居无定所,宋大爷在2008年4月自书《遗嘱证书》一份,称自愿将位于丰台方庄芳古园一套面积50平方米的房屋留给她继承。
杨女士还称,这份《遗嘱证书》上还有宋大爷两位儿女的签名,“宋大爷为了表示其要赠予房产的决心,还在2009年4月以及2014年10月自书《补充遗嘱证书》、《遗嘱证书》各一份,内容均为将诉争房屋赠给我。”
宋大爷去世后,原告与宋大爷的子女宋先生、宋女士协商老人遗嘱事宜,未果。原告认为宋大爷子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因此将宋先生、宋女士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诉争房屋归原告所有。
儿女称遗嘱系保姆伪造
被告中只有宋女士出庭,二人的答辩意见一致。
被告律师答辩称,原告所示的三份遗嘱都系伪造,“原告是四川来京务工人员,且有婚姻关系,她利用和老人不正当的性关系,以此要挟老人在2008年4月写下第一份遗嘱。后来在中秋之夜,原告要求被告二人签名,被告二人没有任何思想准备,又考虑到老爷子刚出院,身体不好,就违心在遗嘱上签了名。”
“杨女士和宋大爷不存在两性关系,一直都是以父女相称,1995年杨女士来宋家时,宋大爷已经71岁,且身体很弱”,原告反驳称,2008年遗嘱上被告二人的签字都是自愿的。
被告宋女士还提到,早在1998年12月,也就是诉争房屋购买后两个月,老人就留下一份遗嘱。遗嘱中,老人承诺将该房产留给女儿、女婿和外孙,“这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因为这份房产是我们家出的钱,另外,1995年1月我们母亲去世,母亲的遗产并未分割。”
原告反驳称,钱是宋大爷自己去银行取现金交的钱,“1998年遗嘱已经作废,因为后面宋大爷又立了三份新的遗嘱,老人1998年立遗嘱的行为说白了,就是怕儿女们打架。”
竞相陈述如何照顾老人
“原告是很有心机的,她利用十年的时间和老人学读书写字,并模仿老人笔迹,每次立遗嘱都是趁着老爷子病重期间”,被告律师措施严厉,指责原告为了300多万的房产,不择手段,欺骗大自己40多岁的老人,且以夫妻自居。
原告反驳称,老人身体非常不好,有多个疾病,且经常莫名摔倒,原告一直悉心照顾,“老人肾不好,要经常换尿袋,当年原告并不情愿照顾年纪这么大的老人,是老人一直找原告,原告才同意。”
法庭上,被告宋女士也陈述了自己如何照顾、赡养老人,“一般是休息时间、逢年过节会去看望父亲,带着父亲去餐厅吃点好的。”
法官提醒说,这些细节并不会影响法庭审判,且无证据证实。
证人李女士作为被告方的证人出庭,“我是被告的姨妈,我姐夫曾告诉我要把丰台这套房留给女儿。杨女士挺厉害的,和我吵过架,骂过我。”
但原告认为该证人是被告的近亲属,与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备真实性。
本案未当庭宣判。休庭后,主审法官做出寄语:一个是陪伴。父母晚年时不要让陪伴缺位;二是得失。民事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处理人身和财产关系,还有一层意义是总结过往人生的得与失,从而让自己以后更好的生活。(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