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办信用卡被盗刷 奔波一月没立上案
近日,程女士在朋友圈里看到有人代办高额信用卡,便联系了该中介,约定在济南市槐荫区凯旋新城办卡。“2015年11月29日,我跟老公一起找到中介杨作林,他说卡源过不来,就找人把我们带到了绿地玫瑰坊,找到‘王佳’(系假名)给办的。”程女士回忆。
程女士说,由于那时她没有在济南上班,为通过信用卡申请,“王佳”和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员还协商着私刻了一个公章,伪造了一张工作证明。“他们还教我怎么回答信用卡中心的回访,以便通过申请。”程女士说。
“中介当时说信用卡下来的时候,得从卡里扣8%中介费,就把我手机卡要走了。”程女士说,自己把济南号留给了“王佳”,改用湖北老家的手机号,并设置了呼叫转移。
2015年12月9日,程女士突然接到“王佳”打来的电话,“说我的资料被带我去办卡的人强行要走了,手机卡只能自己去补办。”程女士说,第二天一早,她和丈夫卢先生赶紧去营业厅补手机卡,随后打电话给银行客服询问办卡进度,被告知额度为25000元的信用卡不仅申请下来了,而且已经刷了两笔,消费共计24000元。
卡被人冒领后遭盗刷
卡还没到手,却被莫名盗刷,程女士赶紧去银行查交易记录,“去年12月9日刷的,只能看到刷卡的POS机商户名是‘山东银座商场股份有限’,要查更细的得派出所立案才行。”程女士称,后来了解到,与自己有相同遭遇的还有三人,损失加起来共7万多元。
2015年12月11日,程女士与丈夫到绿地玫瑰坊所属的营市街派出所报案,却吃了“闭门羹”。“(派出所)说不归他们管,应该到开户行或盗刷地去报案,我们又去了光大银行所属的杆石桥派出所。”程女士说,杆石桥派出所说让他们到案发地,又把他们推回到营市街派出所。
近一个月来,程女士两个派出所前后跑了十多趟,都没能立案。后来,她去邮局辛庄投递点查询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一个叫李良的人领走了。程女士说,发现卡被冒领后,他们求助了南辛庄派出所,先后去了两趟,通过照片对比查到了中介“王佳”的真名叫徐宗良,也调取了李良冒领的信息,但南辛庄派出所并没有给其立案,“说可以协助查案,但立案不归他们”。
事态进展
营市街派出所:应去开户行所在地或盗刷地报案
1月6日13时30分,记者以程女士朋友的身份,跟随他们夫妇第六次来到营市街派出所。“你不是来过很多回了吗,也多次给你解释了。”办公室一位民警称,他并不负责这个案子,且已经多次解释过,此案应去杆石桥派出所报案,“市局有规定,我们也开会讨论了,应该去开户行或盗刷地属地派出所报案。”
记者追问依据的规定具体是哪条时,该民警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随后卢先生要求营市街派出所开具一份“不立案说明”,民警称不能给开具,另一位民警说,“归根结底,卡是从银行出来的,杆石桥不立案就是推诿。”
程女士说,这一个月来他们已经多次来过营市街派出所。“第一次来的时候他们不受理,我就在派出所大厅里打了三次110,都转到他们所了。”程女士说,接待的民警被缠得没办法,才给他们做了一下笔录,“也没给我们立案回执单”。
“后来看他们没联系我,就又连着去了好几趟,有时他们说负责这个案子的人不在让改天来,好不容易等到负责的来了就又说不归他们管。”程女士说,营市街派出所的民警多次把他们推到杆石桥派出所。
杆石桥派出所:应到犯罪地营市街报案
随后,记者跟随他们又来到杆石桥派出所,报案处一名民警说他们应该去犯罪地报案,“业务员去中介办的卡,我们理解的是应该到犯罪地报案。”记者表示盗刷地并不明确,该民警说已经明确知道嫌疑人了,就知道犯罪地了。
“我没说到营市街派出所报案,应该到犯罪地报案。”不过对于犯罪地如何界定,该民警称光大银行信用卡的业务员到绿地玫瑰坊办的卡,而中介领了信用卡并用程女士的手机号开了卡,已经明确了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不到犯罪地报案呢?营市街不立案跟我们没关系。”
该民警介绍,他们已经跟济南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请示了,应该到犯罪地去立案。“盗刷地也算犯罪地,但不确定在哪,应该到当时办卡的地方去报案。”该民警说,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刷卡地在外地,才该去开户行和盗刷地报案。
该民警还明确表示,杆石桥派出所虽然受理了程女士的案子,但不能给予立案。“现在也不能以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为由来这儿报案,之前我们都有录像,你们知道是谁冒领的,冒领人就是为了实施诈骗。”
专家:两家派出所都有责任
程女士的信用卡被盗刷迟迟未能立案,对此,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作兴表示,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问题已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吕律师说,在本案中,应由杆石桥派出所立案。
对此,济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袁曙光也认为,此案应由杆石桥派出所予以立案,但营市街派出所也不该推诿。“营市街派出所也要负起对中介进行监督的职责,也应予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