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几经反转 当事人称调查组报告不属实

2016-02-17 09:53:57|来源:央广网|编辑:王涛

  原标题: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几经反转 当事人称调查组报告不属实

  央广网哈尔滨2月17日消息(记者肖源 迟嵩)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充斥各大媒体,事件进展也像挤牙膏一样一点一点暴露在公众面前。我们还是先从事情的起因说起:先是消费者陈先生在微博爆料,在哈尔滨两桌鱼吃了一万多,被宰了,报了110,警察来了叼着烟,跟饭店合伙欺负客人;接着饭店说,是陈先生他们酒后赖账,还动了手。

  前天晚上,当地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饭店明码标价,没有严重违规,出警的民警也没有明显的不当举止。直到昨天,一直缄默的陈先生终于开口了,说调查组的报告不属实。双方各执一词,真相究竟如何?一条鱼怎么就成了全国的人民津津乐道的热点?

  事情其实很简单,一帮游客去吃饭,吃完鱼,要买单。游客说吃了十斤半,店家说吃了十四斤半。大年初二赶巧了,灶王爷都上了天庭,这事儿还能不能说得清?!

  目前来看,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鱼贵不贵?

  398元一斤,这个价钱恐怕不是普通工薪阶层能够接受的,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挺贵的。饭店经理赵玲说,贵自然有贵的道理。“春节期间费用不一样,大年初二整个大江北只有这家开门营业。为什么别人家不开门?本来春节期间客人就没有那么多,员工的费用全都是三倍,所有地方的费用都贵。包括青菜蔬菜,一根黄瓜八九块钱,大过年的,人家不过年给你送鱼,你说贵不贵?肯定得贵啊”。

  赵玲表示,店里也有便宜的鱼,但客人挑了贵的。“我们家那个价格表现在网上都是,从几十块到几百块钱的不等,就是一百块钱也能吃一顿,不是说非得都花一万多块钱。那你都挑好的吃,吃完了嫌贵,反过来还说我们商家”。

  不过,事实上,消费者陈先生纠结的,倒也不在鱼的价格上。

  陈先生说,“点菜的时候,(鱼的)单价398元(一斤)他也告诉我们了,他主要是斤两上给我们乱来”。

  第二个问题,秤准不准?

  消费者陈先生说,秤鱼的时候,明明是十斤四两,结账的时候却成了十四斤四两。多出了四斤,将近1600块钱。

  而饭店方面提供的一份标记时间为2月9号晚7点22分的单据上显示,鳇鱼中段铁锅,14.4斤。饭店经理赵玲说,当初称鱼,甚至下单时,消费者在这一点上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客人确定吃哪种鱼了,到秤的跟前,每当秤到哪种鱼我们也会告诉客人,您这个鱼是什么鱼,多少钱一斤,几斤几两”。

  当地政府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认为,秤的计量方面,也不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调查组成员表示,“它的秤的差距是百分之零点二,按照规定应该是在百分之零点一。这样我们通过计算,消费者14斤的食材,差了十几克。应该不足以因为这十几克引起经营现场的这个纠纷,当然对于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偏差,我们会对它进行处罚”。

  接下来这个问题,可能会将饭店推入两难的境地了。

  那就是,鱼野不野?

  陈先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初之所以接受了398元的价格,就是相信了这鳇鱼是野生的。饭店经理赵玲也说,就因为自家的鳇鱼是野生的,所以才不同于当地市场上百十块钱一斤的。

  赵玲对记者表示,“你要是卖养殖的鱼,当然和野生的不一样了,而且别人家是冰冻的,我家全是活鱼现杀。卖野生鱼我们都有相关手续。如果不是合理合法的,我们也不会卖”。

  但事发地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孙柏森说:野生鳇鱼是绝对不允许出售的,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是对于真正的野生怎么界定,这个目前来讲,我们松北区,包括我们市场监管局,没法界定它这个鱼叫野生的还是怎么着。

  麻烦就在这儿。如果鳇鱼是野生的,饭店涉嫌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如果鳇鱼不是野生的,那么饭店又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目前,我们还没有见到商家所说的经营野生鳇鱼的相关手续。

  除此之外,陈先生还指称,当天看完冰雕后,被导游和司机带到了这家饭店。网友质疑,导游和司机与这家饭店之间有瓜李之嫌。但饭店经理赵玲坚决否认。她说,“都是客人点的菜,客人买的单,我们根本就不知道谁是司机谁是导游,我们只是客人进屋我们接待客人,我们就是正常的饭店,哪有什么返点啊”?

  陈先生提供的一份旅行社的通知单中,记载了旅行社地接导游的电话,但这一手机也是关机状态。另一个应急电话的机主,是导游朱先生,他也否认旅行社与饭店之间有关系。

  陈先生在接受常州当地媒体采访时还说,饭店提供给媒体的消费确认单上的“陈”字,是假的,他在饭店用餐期间,根本没有签过任何字。而且,在与饭店的冲突中,是对方先动的手,出警的民警也的确叼着烟。

  从14号到发稿前,记者数十次拨打消费者陈先生的电话,但均处于关机状态。在接受常州当地媒体采访时,陈先生解释了这一点:每天电话开机,被很多媒体、包括黑龙江本地的很多莫名电话骚扰、我没办法不删。要不然我这个电话不能正常使用了,我只能把它关机了。

  据说,昨天下午,黑龙江方面的调查组与陈先生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20分钟左右的沟通。但这一点记者没有从任何一方得到确认。

  本来并不复杂的事情,因为消费者与饭店、调查组的隔空喊话中,新闻被反转了好几次,直到现在网上舆论也都呈现两极分化,骂商家是“黑店”的有,说消费者翻脸不认账的也不少,本来是一件消费者与商家的消费纠纷愣是被炒成了春节后的热门话题。

  反思这件事,能说完全说商家无良吗?平心而论,大过年的,开门营业不就是为了挣钱吗?搜集现在媒体的报道,有一点是公认的事实,这家饭店实行的是明码标价,没有阴阳菜单,不吃也没有人逼你。虽说是导游带过去的,但店里也不全都是300多一斤的鱼,便宜的也有,双向选择嘛!给店家扣一个黑店的帽子有点过,不过,导游是不是拿提成这事儿值得当地旅游局好好查查。

  那为什么这么一件消费纠纷会被炒成全国的热点事件?是谁将它放大的呢?毫无疑问当然是媒体了,有传统媒体,也有新媒体。当然客观报道无妨,但就有媒体揪住价格这一点,无限放大,使劲扣帽子,让人和“青岛大虾”联想到一起,这就是违背了媒体客观公正的底线了。稍微了解一点两起事件的人都知道,两件事儿差异很大,青岛大虾是在玩文字游戏,明摆着是在宰客,而哈尔滨的湟鱼就躺在菜单上明码标价,吃与不吃自愿。

  一只虾已经毁了青岛苦心经营的旅游形象,代价是沉重的,因此再不能让一条鱼毁了哈尔滨甚至是黑龙江搭建的旅游成果。怎么办?解铃还须系铃人,首先要还公众真相,即使真相是难以接受的,但只要是事实就能经得起考验。再者,不能“虾贵医虾、鱼贵治鱼”,当地主管部门应该对事件进行全面彻底的反思,多从加强监管、规范市场、提升诚信、媒体应对等环节下功夫。昨天,调查组和这位声称被宰的消费者联系上了,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在此之前,那些抓住价格无限放大,宣泄情绪,误导公众的媒体倒是先应该好好反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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