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养老金“多缴不划算”的疑虑需算好细账
在基本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继续缴还是不缴?每个人心中或许都有自己的“算盘”。
近日,针对养老金缴费多少年更“划算”的问题,人社部给出回应: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2月23日环球时报)
“多缴多得,少缴少得”,这是养老保险在当初实现全覆盖的过程中经常使用的一句宣传语。虽然口号里的“多缴多得”具有天然的合理和正当性,但落实到老百姓的现实生活中,却有一笔细账要算,其中最需要明白的账目“多缴费到底能不能多得”,或者说,多缴费是不是划算。
其实划算不划算,这个账要想算清楚,首先要搞清楚多缴多得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根据现在的养老金缴费和领取政策,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缴得多、长,领的养老金水平自然高。但这里面有一个前提是,待遇领取人员必须得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一直良好,起码要在退休后的139个月的个人账户待遇领取期限内一直健在,才能把本来就属于自己个人积累的养老金领取完。
现在一些人会担心自己未来的身体健康状况,认为退休之后的寿命无法估计,可能都活不到完全领取完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积累就已经不在人世,所以多缴多得的说法存在变数。
不过根据现在养老金个人账户的领取规定,即使养老金领取人不在人世,其子女也可以继承个人账户积累部分,这虽然解决了个人账户积累部分的法定归属问题,但统筹账户部分其实作为个人领取养老金的部分,约占到养老金总额的六成左右,这部分待遇目前在继承方面并没有明确说法,领取人如果去世,都是归属到统筹基金池,不再归待遇领取人子女继承。
所以,解决了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统筹账户的养老金待遇如何规定最低领取年限方面也要有一个明确说法,正是因为现在的统筹账户单位缴纳部分归了公共财政,所以很多人觉得与其最后“充了公”,还不如少缴一点,反正有财政兜底,拿最低档养老金也无所谓,至少没“损失”。
算清“划不划算”的账,还要给公众算清社平工资与通货膨胀之间的速度问题,应该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不应该静态看待养老金的领取数量,就社会平均工资一项来看,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虽然有一定的通货膨胀的因素,但是,折算后也是非常划算的。以北京为例,2004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为28348元,2014年北京职工平均工资则达77560元,10年间,增长了近两倍,虽然通货膨胀的速度可能也不慢,但是从长远来看,特别是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劲来看,国家财政对社会成员的养老保障能力是在不断提高的,缴费多,保障效果好是大势所趋。
延迟退休也给“多缴多得”的宣传带来困扰,其实在延迟退休的问题上,未来的政策一定是灵活而富有弹性的,即不会一刀切,而是根据行业和个人意愿,采取弹性退休制度,所以由此带来的退休金会少拿的影响也可以忽略不计。
任何事关利益的账目,必须要算清才能打消公众疑虑,尤其是事关养老保障的账目,更是分毫不能差,同时,对于像统筹账户部分能否设立最低领取年限的制度设计提议,相关部门也应该尽快考虑,只有制度设计合理了,大家才有“多缴多得”的动力。(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