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2年前杀人案再审4人被宣告无罪
原标题:四死刑犯羁押22年后被宣告无罪
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再审了22年前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案,并依法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无罪。
1994年1月,莆田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许玉森等四人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经莆田中院一审、福建高院二审,四人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2年之后,四人为何被判无罪?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
警方快速破案 四人判死缓
1994年1月,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前范村66岁老人郑某在家中被人杀害,钱财遭劫。当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很快将忠门镇联星村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蔡金森等四人列为犯罪嫌疑人。
1995年6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许玉森等四人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高院经审理于1999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以抢劫罪改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许玉森等四人及其亲属不服终审判决,分别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申诉。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四名被告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福建高院经依法审查,于2015年12月16日决定再审此案。
刑讯及伪证引关注 再审未涉及
据了解,许玉森等四人及其亲属多年来坚称被告人在侦查阶段遭受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才做出有罪供述,法院据以认定四名被告人有罪的部分证人证言存在相互矛盾、甚至伪造证据的情况。
许玉森等人提出,在一份关键证人的笔录上,有这名证人的15枚指纹,经过司法鉴定比对,除2枚指纹不具备鉴定条件外,其余13枚指纹均与该证人的指纹不符,涉嫌伪造。
对于引发广泛关注的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问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庭审中没有就刑讯逼供和伪证问题进行调查。
该负责人说,庭审审查了本案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并通知部分证人到庭质证。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原审判决据以认定犯罪事实过分依赖证人证言和当事人有罪供述,缺乏权威的物证,其中一些证人证言存在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一些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福建高院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依法疑罪从无 宣告四人无罪
福建高院再审认定,原审四被告人主要申诉理由及其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这起案件中法院坚持疑罪从无法治原则,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四名被告人有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宣判其无罪。”
自1994年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到法院一审、二审认定有罪,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被羁押近22年。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或部分执行的,受害者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曾凌说,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四人可以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追访·许玉森
他们若忏悔,我将宽恕
2月4日下午,福建省高院对22年前莆田的一起杀人案作出再审宣判,宣告当年终审被判死缓的四名被告人无罪。四人均在监狱服刑二十余年,其中1人经多次减刑于2014年出狱。海南陈满错案平反三天后,福建四名被告人被控抢劫杀人案也宣告平反,这是继蒙冤23年的陈满之后国内已知的蒙冤最久的当事人。
当天傍晚,3位当事人在莆田监狱办完出狱手续后被接回家中。对这些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属来说,申诉多年之后,终于可以过一个团圆年。
刚刚走出监狱的许玉森与69岁的母亲相拥而泣,母亲拉着他始终不肯放手。
谈到蒙冤,许玉森说,肯定是痛苦的,是煎熬。别人是因为犯罪服刑,而自己清清白白却在服刑,所以是加倍的痛苦。
许玉森说,为了“还我清白”,为了家人——这个信念一直支撑着自己,再苦再累也要坚持下来。
被问到是否会要求追责时,许玉森说:“到今天这么久了,我宽恕了他们。但是我希望他们在人性上一定要忏悔,叫他们将心比心,看在他们也有父母、老婆、孩子的份上,我宽恕了他们。希望他们一定要反省,以后多做好事,多积德。”
■追访·蔡金森
愧疚连累母亲,未能送终
四名当事人中,蔡金森是最早被警方确定有犯罪嫌疑的。当年22岁的他是一个走村串户的补锅匠,案发前曾走到被害人所在的村子,并在附近的旅社居住。
警方第一次去找蔡金森时,他不在家,他的父亲跟警方说他去南日岛了,而他实际上没去。蔡金森说,这实际上是一个误会,警方因此认为他们父子串通。
蔡金森讲述,1994年1月13日案发当天的白天,他先去找叔叔蔡国良等人喝酒,晚上9点回家,回家后调坏了家里的黑白电视,父亲叫了同村的蔡金泉来修,之后他因为醉酒就去睡觉了。而警方没有提取蔡金泉的证言。
蔡金森称,警方找过他三次,最后一次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蔡金森最终“认罪”,并供出了三个“同伙”。他说,之所以说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作案,是因为警方说案发现场有四个人的脚印,“那时候被打,我心想他们跟我关系不好,有点小仇,就讲他们三个人。”
经过多次减刑,被判死缓的蔡金森于2014年8月刑满出狱。入狱后,蔡金森没有申诉,而是积极劳动争取减刑。他说,入狱前两年他不接受改造,直到母亲对他说,家里没钱没文化,只能靠他自己争取早一点减刑,自己出去申诉。
被抓前,蔡金森刚刚结婚20多天。他说,妻子始终相信他是清白的,一直等了他7年,直到他在狱中写信让妻子改嫁,妻子才另嫁他人。
在狱中耗费了20多年的青春,蔡金森出狱后发现一切都变了。母亲已在6年前去世,让他感到愧疚的是,母亲曾挑着水果在村子里卖,用挣来的零钱供他在狱中花费,因此累坏了身体。
谈到是否会提出追责时,蔡金森说,最主要的是还他一个清白,其他都是次要的。
蔡金森说,对于供出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他始终怀有愧意。他说:“见到他们只能说对不起,希望他们能理解,因为当时那个环境下我也是被逼无奈,公安硬要我说出三个人,我被打得没办法。”
据新华社、澎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