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社保基金条例草案 保障“养命钱”保值增值

2016-02-05 10:41:52|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洹星):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通过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草案明确规定了全国社保基金的资金构成和风险管理等制度。专家指出,这也意味着中国将从“立法”层面保障百姓“养命钱”保值增值。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社会保障能力建设形势日益严峻,尤其是养老基金收支缺口也愈加明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指出,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的确面临巨大的压力。其中,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影响巨大,“据测算,我们国家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4.9%,到2020年将达到19.3%,到2050年将达到38.6%,而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年龄人口的绝对数是在下降。与此相关联的,就是抚养比。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也就是3个人养1个人,到了2020年将下降到2.94:1,到2050年将下降到1.3:1。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也相应的增长,而且养老金待遇是刚性增长的。所以,养老金的支出面临巨大的压力。”

  为了弥补养老金缺口,中国于2000年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数据显示,社保基金2014年共计实现投资收益率为11.69%。该基金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为8.38%,累计投资收益额5611.95亿元。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草案)》,意味着中国将从“立法”层面保障百姓“养命钱”保值增值,“对社保基金管理基金的规范化和法制化是一个促进,在全国社保基金的层面上形成统一的管理,特别在投资、运行这方面有了明确的要求,比如在审计、监督、风险防控等方面。这对社保基金健康和规范运行、风险控制以及将来如何使用都有很好的帮助。”

  草案指出,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等资金构成。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科学配置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赵锡军指出,社保基金来源的多元化有助于弥补社保资金的缺口,但基本的原则是要保障基金的绝对安全,不能让老百姓的养老钱受到损失,“社保基金是“养老钱”,这一部分运行的安全以及对风险的防控始终是大家关心的事情也是政府所重视的一项工作。通过制度的建设和规范化的管理,在风险控制方面也有了规定,有助于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行中的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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