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淑娜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是否走过场”

2016-03-10 10:19:40|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雪莹

  国际在线消息:3月10日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网的记者,我的问题是中央明确提出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多项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涉及股票发行注册等多个改革事项,有的授权还是紧急出台的。请问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保证这些授权有理有据,而且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得出的,而不是走过场?此外,四中全会提出,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能否结合过去一年的立法工作,谈一下人大的主导作用是如何发挥的?谢谢。

  郑淑娜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有点不好意思,因为您提的问题又是两个问题,可能我回答占用的时间要长一点。

  您提的第一个问题,我认为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这也是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来,我们人大立法所面临的一个新问题,即如何使我们的立法能够适应改革的需要。刚才您也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已经搞了很多授权,我可以报一个数,从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方面已经做了11个授权决定,去年做了6个授权决定。去年的授权决定涉及到土地制度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等,内容非常丰富。

  您提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怎样审议这些授权决定而不是走过场,我也想介绍一点。按照四中全会的要求,立法要与改革相衔接,要适应改革的需要。四中全会提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实践经验已经比较成熟了就要及时地上升为法律。二是实践经验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三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了,要及时地进行修改和废止。我们做这些授权就是按照第二个要求,即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就要通过法定程序来授权。

  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些授权的议案以后,我可以在这里举两个例子来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这样的权利的。第一个例子,在授权上海自由贸易区决定的时候,当时国务院提出的议案,题目是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在提交常委会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按照立法法规定的授权立法的要求,这个授权决定必须有授权的目的、授权的事项、授权的范围和授权的期限。

  国务院提交的这个议案在授权的范围上是不清晰的,除了上海之外,还有“等”,只要是国务院决定的自贸试验区,都可以采取先行先试的办法。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就只给了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后来到了第二年,由于改革的需要,又做了一个授权,即授权中国广东、中国天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区以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扩展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的决定。这是一个例子,这就说明于法有据,严格法律的规定来做。

  第二个例子,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做过一个授权,授权北京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暂时调整适用某些法律的决定。在审议过程当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提出来,我们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把好关。在这个决定当中,除了授权国务院在这些地区可以暂停适用或者调整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规定,除了这个授权之外,在这个决定当中还提了三点要求、三个底线。第一个底线,土地公有制性质不能变,这是宪法的规定,宪法规定我们国家的土地是实行公有制的。第二个底线,耕地的红线不能破。第三个底线,农民的利益不能受损。这就看出我们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在审议这些法律草案当中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

  以上两个例子说明,人大审议这些授权决定,虽然来得很急,一次会就通过,但是高度负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行使权利。所以,对您的问题,我总结一句话,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地推进改革,为改革提供法律的支撑和依据,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地依照法律权限和法律规定行使这些权利。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要监督授权决定的执行情况。大家注意到去年常委会工作报告当中也介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两个有关授权决定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即上海自贸区和“两高”关于刑事速裁程序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