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民建委员呼吁《慈善法》加大奖惩力度

2016-03-10 20:48:27|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编辑: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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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政协委员小组讨论会

  原标题:全国政协民建委员呼吁《慈善法》加大奖惩力度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国丹):2016年“两会”的一项重要日程是审议《慈善法》草案。10日,在全国政协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小组讨论上,委员们纷纷对这部法律的出台表达了热切的期盼,同时也提出了很多中肯意见,呼吁加大慈善行为管理的奖惩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副理事长李晓林表示,全国登记在册的慈善组织达60万个,基金会5000多个,其中1000多个是公募基金会,在此形势下,出台《慈善法》非常有必要。 

  《慈善法》草案鼓励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李晓林非常赞同这一提法,据他介绍,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目前正在搭建一个统一的网络平台,旨在整合全社会的慈善项目,同时让慈善项目的运作更为透明,“我们搭建一个大的平台,把全社会比较好的扶贫和慈善的项目全放进去,然后请社会购买。我们有一个社会公益号码,其实也是一个诚信号码,你实名登记以后,你捐一块钱我就给你一个号码,这个号码也是账号,也是你的公益账号、诚信账号。你捐一块钱,就捐在你的号码上,你说用这个钱买哪个公益扶贫项目你都可以去买,你自己来做,非常透明。”

  民建的政协委员们认为,《慈善法》草案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增加对慈善行为的鼓励措施。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安徽省委主委李修松建议,对致力于公益事业的企业应给予更大的税收减免政策:“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政部、文化部四家曾联合发文,明确企业捐赠社会公益事业可以减免所得税6-12%。现在企业所得税立法以后又过了很多年了,应该再增加几个百分点。”

  李晓林委员认为,草案对慈善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还是太轻。他说:“这里面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惩罚太低(轻)了,(违法劝募)对社会有很大危害,如果钱用的有问题,应该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草案)只提到了组织负责人罚1万到10万(元),这个(罚得)太少,应该是按(违法金额的)比例罚,一直罚到倾家荡产。如果造成损失,再追究刑事责任。”

  过去几年,由于一些慈善机构内部缺乏管理,运作不透明,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严重打击了国人对慈善事业的热情。针对这一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认为,国家应对公募机构更加严格管理,“对公募的管理要严格,对公募的负责人,我认为要有准入门槛,而且要稍微严格一些,一个机构它出了事会打击整个社会募捐的积极性,公募机构负责人要进行培训、要进行必要的考试,这符合中央的精神。要弱化事先的审批,强化事先的服务和事中事后的监管。有违规行为的马上暂停甚至取消他的公募资格,还得要宽进严出,既便于大家去参与,又要管好,一旦有事,处罚还得严格。”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周汉民还指出,《慈善法》草案缺乏涉及海外捐赠的内容,他建议补充相关条款:“我们现在制定的这部法,一切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管辖的领域内,但是慈善活动往往跨越国界,我们这部法的确不能管外国的组织、基金,但是比如海外定向来捐赠我们某一个项目,比如重大自然灾害,这就载入了我们慈善捐赠这一节中,我建议新列一条,条文可以这么写,海外慈善捐赠的有关事项,适用于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