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卓有成效

2016-03-11 15:38:4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朱子荣、张耀明):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港澳全国人大代表日前分别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内容充实,各方面工作卓有成效。

  报告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取得了一批新的重要成果,支持和推动了改革发展稳定,在重点领域迈出新的步伐。一年来,常委会制定5部法律,修改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案1件,通过8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相关立法项目增加列入立法规划,一类、二类立法项目从原来的68件增至102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表示,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内容非常充实,不仅完成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还在各方面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新的成效。她说:“在重点领域立法迈出了新的步伐,制定了《国家安全法》和《反恐怖法》。制定了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范。建立基层法庭联系点的制度,发挥其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此外还建立了宪法的宣誓制度。我可以说常委会的工作,质和量都大大提升,是对自我完善立法制度,改善立法效率提出的要求。这种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系统的决定和工作,令人敬佩。”

  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行政会议成员罗范椒芬认为,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为中国梦提振了信心。她说:“去年人大常委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监督、外交等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工作。真正做到份量重、节奏快、卓有成效。在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拓展代表的工作和规范代表的行为方面也提出了新要求。种种改变都显示,这是一个很好的趋势,也更民主、更认真,更有成效,对国家能够完成中国梦提振了信心。”

  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监事长姚鸿明表示,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做得相当出色,越来越重视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作用。他说:“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问题进行立法,说明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方面更加有针对性,大量的工作体现了人大十分重视法律,这也是依法治国、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工作,有利于国家在法制建设方面做得更有效。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做得越来越细、越来越深入,在推动代表参与监督工作方面,也是做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