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立法推动社会文明升级
我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终于要出台了。3月9日下午,共计12章112条的慈善法草案,提交给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在16日的全国人大闭幕会议上进行表决。(3月11日《南方日报》)
中国自古就不缺乏慈善行为,倾囊相助者备受尊敬。尤其是近些年来,民间慈善组织发展较快,在国家发生重在自然灾难、偏远地区希望小学建设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也让中华民族“助人为乐、解囊相助”的美德得到有效传承与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在慈善事业的法治化建设中,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法律,一方面是致使一些民间慈善组织没有合法身份,在实施社会救助服务时显得很是尴尬;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法律明确支持,公众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度不高,总认为那是有钱人才能做的事,慈善与普通百姓无关。这些问题,都是影响到背叛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在今年两会上,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这是第一部关于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如获通过,势必对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规范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年,由于没有慈善法的约束,各种慈善行为良莠不齐,一方面是社会慈善意识高涨,全国慈善捐赠总额从2006年的100亿元,增长到近两年都超过了千亿,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超过了5000万之众。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行政手段的过度干预,“逼捐”“索捐”等不时出现,违背了慈善自愿的原则,而一些慈善机构的不透明运作及类似“郭美美事件”的火暴炒作,也令慈善业屡屡蒙上阴影。慈善法的出台,必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的规范,不但能从制度建设层面提升民间慈善组织开展慈善事业的水平,而且还会推动广大公众都积极投入慈善事业,为社会慈善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在新兴的个人自媒体中出现诸多“诈捐”行动。一些人以家人患重症救治急需高额手术费,或是家里发生了天灾人祸急需救命的钱,导致诸多心地善良的网民都有被骗的经历。从这些“诈捐”行为可以表明,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约束,就凭着公民个人或民间组织的形式发起捐助,只能是让不良的社会风气得到蔓延,让诸多的普通百姓造成经济损失和感情伤害。同时,一些正当的民间慈善组织发起募捐筹得巨额捐款后,并不是公开透明地使用捐款,而是成为了一些人谋取巨额利益的工具,既让社会的慈善环境变得驳杂混乱,也挫伤了人们的善心。通过规范的慈善法律,都可以将这样的不当募捐行为进行规范,维护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因此,慈善法草案送全国人大审议正当其时,也更期待及时通过颁布实施。
其实,我国未来的慈善事业想要持续发展,需要官办慈善组织不断去行政化、增加自主性,避免慈善成为一种强制性的政府行为,同时也要允许民间能够广泛地设立慈善机构,大力发展自下而上的慈善组织,给他们更大的发展空间,才能让慈善事业在广阔空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才能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加文明和谐。
作为一部即将出来的综合性慈善法,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扬善”,即通过净化、规范慈善环境,令社会大众放心行善施爱,为慈善事业保驾护航。我们也看到,慈善法草案对慈善组织的设立、运作,以及相应募捐行为、善款使用、账务公开等均进行了规范,试图打造阳光慈善环境。这对消除人们伸手施援时“不放心不信任”等心理大有裨益。应该说,无论从回应现实吁求还是为着慈善业的根基稳固,这都是题中应有之义。总之,慈善体现着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进步程度,而要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则必须有法律的护航和引领。(林志干)
来源: 海淀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