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7名党员干部违纪被处分 3人与医院有关

2016-03-16 06:38:22|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靳松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纪委昨天通过官网公布了7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这7起案件都来自平谷区。其中多起都是基层党员干部由于工作纪律出现问题,比如平谷区刘家店镇北店村党支部委员杨玉春,工作失职,在发放政府补贴性有机肥过程中,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这7起问题包括,平谷区大兴庄镇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合才,违反财经纪律,以他人名义冒领粮食直补款,用于村集体支出,王合才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合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谷区山东庄镇东洼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杨淑凤,违反工作纪律,委托他人虚开发票。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淑凤党内警告处分。

  平谷区医院后勤保障处车队队长杨印广,违反工作纪律,利用个人账户违规收取公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印广党内警告处分。

  平谷区医院财务处会计李菊,违反工作纪律,未能认真履行财务工作职责,致使单位公款违规转账到个人账户。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菊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崇尚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志鸿,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不按照中标结果向平谷区医院供货,另外成立公司供货,卢志鸿负直接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卢志鸿党内警告处分。

  平谷区医院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刘秋英,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中发现中标公司与实际供货公司不符时,依然违规向该公司支付采购款,刘秋英负主要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秋英党内警告处分。

  平谷区刘家店镇北店村党支部委员杨玉春,不负责任,工作失职,在发放政府补贴性有机肥过程中,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刘家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玉春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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