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专家称不针对南海问题
上海港保持世界最繁忙集装箱港口龙头地位(资料图)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何雨阳):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工作报告时提到,中国将“加强海事审判工作,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这一信息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一些外媒将其解读为“中国针对南海紧张态势所采取的维权保障性措施”。
对于外界的各种猜测,中国国内知名的国际法和海洋法专家接受了国际在线记者的采访。他们谈到,“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并不是要真的成立一个机构,而是海洋强国战略的宣示,它的意义在于提高中国在涉海事海商案件仲裁方面的影响力,跟维护南海主权没有直接关系。
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是战略宣示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连斌对国际在线记者说,他认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并不是要建立一个国内或国际组织,而是要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有吸引力的、有国际公信力的涉海事海商仲裁中心,是海洋强国战略的一部分。中国目前共有10个海事法院,辐射范围涵盖北起黑龙江、南至南沙群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全部港口和水域。宋连斌说:“我们会加强现有海事法院的建设,以此吸引更多的海事海商争议到中国来解决。”
他进一步解释说:“要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不是要在上海设立一个叫‘国际金融中心’的机构,而是要加强金融方面的建设,使上海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金融交易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敬东也持相同的观点,他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是中国海事审判达到国际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正如伦敦和纽约被誉为国际金融中心一样,并非是要设立一个解决国与国之间海洋争端的机构。
而据此前公布的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刘敬东同时还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的职务。由于中国目前的海事审判机构体系为“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就是海事海商争议的最高审理机构。刘敬东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解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中国已成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两会上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到:“目前,中国已成为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去年共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
宋连斌告诉国际在线记者,最高法报告中提到的1.6万件海事海商案件,只是法院系统受理的案件,还不包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及其上海分会受理的案件。所以,就海事海商案件类别来说,我国已成为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
“中国是海洋大国,拥有很长的海岸线,现在又在进行‘一带一路’建设,以后海事海商案件肯定少不了,所以提出这样的战略是十分有必要的。事实上,要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这个口号已经提了很多年。”宋连斌说。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消息,2014年,在中国设立海事法院3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其于1997年提出在2010年前将我国建设成为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已经实现。2015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专题会议研究海事审判工作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新目标。
多国都在竞争成为海事仲裁中心
宋连斌还担任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员。据他介绍,目前,最有公信力的国际海事争端解决中心是伦敦,其次是纽约。中国香港和新加坡是近二三十年新崛起的争端解决中心。以新加坡为例,由于新加坡是港口贸易大国,很多海事海商案件都会选择到新加坡去仲裁,包括不少中国的企业都会去新加坡打官司。“所以,新加坡一直很重视在海事司法方面的建设”。
“现在中国也表示要建设有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这对目前的竞争格局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宋连斌说,即使是发生在中国领海内的海事海商案件,凡是具有涉外性质的,也可以选择到中国境外的争端解决机构去仲裁,所以这些重要的海事海商争议解决中心彼此就成了竞争对手,都会跟中国来竞争案源。
当记者问到“涉外因素”具体指什么时,宋连斌举例说,比如发生碰撞的两艘船中有一艘或两艘都是外国籍船只,就属于具有涉外性质。至于哪些是涉外性质的争议,中国在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很多法律条文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涉外性质的案件可以选择到外国去诉讼和仲裁,这是为我国认可的”。
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不针对南海问题
针对外媒称中国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是用于维护南海主权的解读,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闫岩驳斥了这一观点。
闫岩对国际在线记者介绍,目前争议海域内的案件主要还是通过外交手段解决,而不是提请某个公认的国际组织来解决。“有争议就是因为你认为是你的,我认为是我的,由于大家都在按照自己的国内法来管辖某个海域,国家之间又互不承认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就没有共同认可的平台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南海问题比较复杂的原因之一。”
闫岩举例说,2014年,菲律宾海警人员在南沙群岛半月礁附近海域拦截并非法抓扣一艘我方渔船及船上11名渔民,并押送至菲律宾南部巴拉望省的普林塞萨港市,之后在当地的地方法院,根据菲律宾1998年制定的《渔业法》,对我方人员提起诉讼,称中国渔民在菲方的海域进行非法捕捞、破坏海洋环境,当时,中国外交部提出严正的抗议,再次宣告半月礁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最后菲律宾方面不得不释放了渔民。
闫岩说:“其实我们也可以像菲律宾一样将在南海捕鱼的菲律宾渔民拉到我们的海事法院进行审判,但是出于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的考虑,中国一直都比较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