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全文向社会公布 立法者回应社会热点

2016-03-20 04:20:3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韩基韬

  原标题:慈善法全文向社会公布 立法者回应社会热点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蔡靖骉):19日,中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慈善法向社会全文公布。面对慈善领域的种种乱象,这部法律将如何重树公众信心,并严格约束慈善组织善款善用?在个人募捐被法律明文禁止后,面对个人求助,你是否还应该伸出援助之手?本该“多多益善”的巨额捐赠是否还会遭遇巨额税款的尴尬,法律如何从制度层面鼓励大慈善家积极行善?针对这些慈善领域的焦点,作为该法出台过程中具体负责草案修改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一一进行了回应。

  一段时期以来,沸沸扬扬的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慈善领域的丑闻,使得公众对于慈善组织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作为中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如何从制度上重树公众信心,严格对慈善组织的监管,真正做到善款善用,成为该法不可回避的问题。对此,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慈善财产。”同时,还规定,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因为慈善组织所有的财产不是它自己创造的,是它募来的,它来管理和使用募来的财产资金,要尽快用到相应的慈善活动和领域当中去。慈善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同于营利组织,不同于企业,工资标准不能高,现行的规定是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办公、出差、乘坐飞机、乘坐高铁,到宾馆住宿,都不能是很高的标准。”

  目前,各种以慈善为名的募捐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上屡见不鲜,且真假难辨。为此,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那些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法律明文禁止,并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那么,在个人募捐被法律明文禁止后,面对个人求助,你是否还应该伸出援助的手?对此,阚珂解释说,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有着本质区别,法律禁止的是个人募捐:“个人求助是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兄弟姐妹、父母。我为自己来募,不是慈善。只不过现在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了,实质没有变,这是为了自己。个人募捐,是我的家庭成员和我的近亲属没有任何问题,而是为非亲非故的人来筹集款物,这个个人募捐法律上是不允许的。”

  不过,阚珂也进一步强调,在转发此类个人求助信息时,一定要尽可能慎重,因为如果出了问题,你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个人有困难,需要社会救助,我发朋友圈。你是我的朋友,你不是还可以转发吗?这时候你是做背书的,你是做担保的,我是真正有困难,我如果是欺诈呢?你要承担这个责任的。我们希望,做这个事情的时候要特别慎重。”

  近20年来,我国的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每年1000亿元左右。但是,慈善事业的发展依旧面临着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障碍。例如,累计捐款已达70亿元人民币的福建富商曹德旺就曾遭遇巨额捐赠被征收巨额税款的尴尬。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换句话说,超出12%就不再享受税收优惠。

  针对这一桎梏,慈善法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阚珂看来,这一条文读起来有些拗口,却是一个重大的法律进步:“我们其中一个考虑就是,想做善事的人,能让他更方便,出现大慈善家。现在有不少企业家是想要捐赠,但是捐赠主要不方便。你想做大慈善家,不给我优惠,为啥要捐呢?原来只能12%,现在是个重大的突破,可以36%了。这一条是经过党中央决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当中专门讲了这样一个内容,就是要完善公益捐赠税收优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