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破解执行难 拟年底前实现执行模式重大变革
原标题:最高法多措并举破解执行难 拟年底前实现执行模式重大变革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吴倩):千辛万苦打赢了官司,然而最终拿到法院判决的赔偿、欠款却还要经历更大的周折。这是不少人遭遇过的窝心事。执行难,成因复杂,由来已久。有人因此曾借李白名句感叹“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而在不久前举行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法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时引发外界广泛关注。
执行难,指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其表现既有被执行人隐匿财产、逃废债务,也有法院执行不力、外界干预执行等情形。2013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以破解执行难问题。随着2014年底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的开通,执行模式取得质的飞跃。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目前,我们已经和574家银行建立了专线,可以在全国22万个银行营业网点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此外,我们还与其他有关部门,如工商总局、公安部、证监会、银监会进行了网络对接,对其他财产形式进行查控,主要是解决找人、查物的难题。”
刘贵祥表示,今年要建成覆盖全国、覆盖基本财产形式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今年年底前,要实现执行模式的重大变革。建立覆盖全国、覆盖基本财产形式的执行财产的查控体系,并且使全国四级法院全面应用这样的查控提体系,提高查找财产、查找被执行人的效率。对四级法院所有执行案件实行网络化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重点是要解决我们内部存在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甚至是违规执行问题,树立司法公信力。”
据介绍,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建立执行程序退出机制,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或社会保障制度来加以解决。比如,建立自然人或非法人的破产制度以及强制破产程序、简易破产程序来消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对涉民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还要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司法救助制度来予以消化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表示,针对目前僵尸企业较多,破产案件、重组案件逐渐涌向法院的情况,法院将开通破产重组案件的信息平台,“我们准备把这些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部上网,让社会了解。一方面,可以吸引一些有条件的企业、个人来投资,挽救这些僵尸企业、破产企业;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一般的社会主体,慎重地进行社会交易,签订合同、做买卖更慎重,以防止资金链断裂,形成新的僵尸企业。”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召开的专题会议透露出的信息,为进一步破确执行难,最高法还将进一步完善信用惩戒机制,通过落实与国家发改委等40余家单位联合签订的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继续扩大信用惩戒范围,以让“老赖”寸步难行。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最高法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