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院长:深化跨区法院改革需要更多政策空间

2016-03-03 15:49:0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聂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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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从“跨”和“特”两个方面介绍了四中院成立一年多来的工作成效。

  国际在线专稿(记者 胡慧敏):跨区法院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部署。3月2日,记者来到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体制改革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深入了解这一跨区法院改革的先行者。

  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从“跨”和“特”两个方面介绍了四中院成立一年多来的工作成效。

  吴院长表示,一年来,四中院牢牢把握跨区法院职能特点,公正高效审理各类重大特殊案件。去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93件,其中涉及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重大一审行政案件、以重大金融保险案件、涉外案件、公益诉讼等为主体的民商事案件、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走私犯罪案件为主体的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中重大疑难一审案件占比达84.6%。结案共计1799件,结案率94.1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8%。

  记者了解到,为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形势发展,四中院开通了网上预约立案、网上阅卷、庭审网络直播、网络诉讼服务系统等。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增加司法透明度,加强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和公共关系建设。

  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显现出发展瓶颈。吴院长指出,当前跨区法院改革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在直辖市设立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典型性不足,跨区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无论是京沪两个跨区法院还是法检两院都不尽一致,对“特殊案件”的界定尚不明确,跨区法院审级尚不完整,尚无相应的高级法院和基层法院衔接配套等问题。

  吴院长呼吁有关部门给予更多的政策空间,他表示,改革本身需要政策、立法、制度、机制上的同步衔接配套,同步推进。他建议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京津冀地区部分重大特殊案件通过人大特殊授权等方式交由四中院集中管辖,从根本上解决“跨”的问题,使跨区法院改革更具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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