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起征点之外,可否废除个税?
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据悉,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这几年来,房价、物价不断上涨,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再调高?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3月3日《信息时报》)
提高个税起征点,实乃“万能”的提案议案——只要没想到别的更好的,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准没有错,准能获得外界好评。虽然“个税起征点”本身是个错误的提法,准确的叫法应该是“个税扣除额”,但是,错误重复百遍俨然已成常识,本文也只好照用。个税起征点该不该提?按照收入上涨的轨迹,应该是要提的;但是,提到多少合适?没有标准。
这位委员建议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已经算是很温和的了;激进一点的,已经建议提高到2万元。大家各说各话,都不能提供“理论依据”。倒是薛兆丰先生曾经建议过,“可以根据国情,厘定一个免征个税人口百分比,如40%”。意思是,每年全国总有40%的人不需要缴个税,40%的人收入水平是多少,个税起征点就是多少。
去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现在交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统计局数据显示,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2014年是67%。所以即便按劳动人口计算,“免征个税人口百分比”也远低于40%了。既然如此,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再提高起征点,似乎又不是特别合适。所以我一直以为,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没有意义。更重要的,是要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个税征管改革。
事实上,相关部门近些年也一直在强调此项改革,只是具体方案始终看不到。为何这么难推出?美国不是有现成的例子吗?仔细想想,最关键的因素恐怕不是别的,而是成本。现在的个税大多都是代扣代缴,躺着就把税征了,一旦按家庭征收,什么可以免税什么可以抵扣,整个税制就会非常复杂,而税制越复杂征税成本就越高。
个税倘若按家庭征收,提高的不仅是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还有个人的纳税成本。普通人家要玩转这个是很难的,提供抵免所需凭证就是个大问题,相比之下,还是那些请得起税收代理人的富人更能合法避税。是不是真的更公平,因此同样要打问号。最关键的是,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很低,2012年只占5.8%,最近几年也没超过7%。再大幅增加成本搞个税改革,是否划得来?
当年农业税的废除,除了给农民减负之外,其实也是给基层征管部门减负,因为农业税占税收总收入1%都不到,征收成本还那么高。如今的个税,似乎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占税收总收入比重很低,犯不着再搞成本巨大的征管改革。相反,如果废除,税收损失不大,社会效益却巨大,将给民众带去福音。而且,免去的个税相当部分会转变成消费,可以征到消费税;如果变成财产,可以征到财产税;如果留给子孙,还可以考虑开征遗产税。
交个税的只有2800万人,其中很多还是工薪阶层,边缘若此的个税,为何不能干脆废除呢?(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