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支持东北民营企业与央企深度合作
国家发改委30日在官方网站发文表示,日前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将用5年时间,通过实施通过实施6个方面结构性改革创新举措,在东北地区初步形成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文章表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以来,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取得较快发展,但仍存在总量偏小、产业层次偏低、整体竞争力较弱等突出问题,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已成为东北振兴发展中亟需补齐的短板。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用五年左右时间,通过实施6个方面结构性改革创新举措,建立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
一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支持有关地方政府探索建立在民营经济领域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落实扶持小微企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领域,推出一批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积极扶持培育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产业中间组织。
三是鼓励依法合规设立主要服务于本地民营企业的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质押融资。
四是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与中央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五是鼓励民营企业加入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加快培育电子商务、研发设计、互联网金融等新产业新业态。
六是各级政府应树立全方位服务理念,营造亲商、安商、惠商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