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评:会期长短有缘由 效率民主可兼顾
原标题:两会快评:会期长短有缘由 效率民主可兼顾
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沈嘉)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会期已定,从3月5日至16日,共11天半,较去年多一天。大会发言人傅莹4日宣布了本次会议的九项议程,其中新增内容是审查和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审议慈善法草案。
去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会期为10天半,较上年多出两天,原因是“让代表们有更充分时间审议预算草案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人大会期自1998年起相对固定,除换届之年的会期在两周左右外,其它一般在10至12天。
换届之年,选举和机构调整等议程较多,会期也较长。
非换届之年,议程方面有几大“例牌动作”,需要代表们集中精力。包括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等。
此外,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也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所在。
会期长短并非普通程序,背后也有讲究。
从法学角度看,实行固定的会期制度,是立法机关正常行使职权、定期开展活动的重要制度保障。
首先,合适的会期能够充分发挥人代会议的民主议事功能。
若会期时间过短,代表缺乏深入调研和讨论的时间,易致匆促表决和草率立法。反之,若立法机关集会时间过长,也可能降低效率和浪费公帑。
其次,会期长短与会风情况是两回事。
有观点认为,压缩会期才能彰显新风。其实不然。
以前曾有地方两会为压缩会期,取消了部分基本议程,遭致社会批评。
有代表委员发表意见说,需要破除的应当是“那些不必要的的形式和排场”。
相比于会议形式,会议的实效更加重要。
国家大事充分商议,议政活力能够释放,民众诉求表达获得满足,这是交上一份好答卷的前提。
总体来说,通过妥善安排会期和工作机制建设,可以在代议制下更好地促进民主与效率的平衡。这对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言,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