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构成及职权

2016-03-04 11:09:1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雪莹

  原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构成及职权

  国际在线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中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依法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选举、决定任命和罢免中央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包括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