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回应"社会抚养费去留":仍需继续坚持
国际在线消息:2016年3月8日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副主任马晓伟和副主任王培安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大公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想问一下李斌主任。第一个问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和如何征收备受关注,请问这个社会抚养费未来会不会统一标准或者下调?第二个问题,“十三五”会对港资医院释放什么样的政策红利,您认为港资医院在补充公立医院医疗方面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谢谢。
王培安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大家都知道,全面两孩政策前面有个前提,就是计划生育国策要继续坚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要继续实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根据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抚养费作为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制度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也就是2016年元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的决定,尚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到位的,由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王培安
2014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拟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改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拟修订《办法》中的部分条款。鉴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情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根据变化的情况,还需要进行研究评估。据了解,已经修订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省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做出了一些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