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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2016年各地就环境违法罚款66.3亿元
2017-03-09 17:27:23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叶玉龙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谷士欣):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3月9日16:15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有记者问: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各方对它寄予了厚望。但是,就目前的一些情况看,一些地方环境违法行为依然比较突出,环保部也经常对此问题做出典型案例的通报。请问陈部长,新环保法实施两年来,您觉得在执行偏软的问题上有没有得到有效改善,环境违法行为有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您如何评价?

  陈吉宁:新环保法是2015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我们已经连续两年开展环保法的实施年活动。这两年来各种配套的法规不断完善,也在不断地加大执法力度,宣传培训工作也全面展开。可以说还是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总的看,环境守法的态势正在逐步形成,为什么这么讲?在这里给大家报告几个方面:

  第一,依法落实地方政府的责任。环保法总则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是落实环保法的重中之重。我们抓了三件事:

  一是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明确地方和各部门的责任。通过督察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就是抓发展、抓建设的也要抓环保,这才是落实五大新发展理念,这样才能形成环保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在中央环保督察的带动下,去年各省级环保部门对205个市(区、县)政府开展了综合督查。

  二是对环境问题突出的33个市县政府进行公开约谈,通过揭短露丑,起到警示作用,形成压力、推动工作。

  三是对工作任务不落实、问题突出的5个市县实施了区域环评限批。

  第二,落实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主要是要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28%和56%。环保部挂牌督办27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取缔“十小”企业2465家。我们把企业守法和企业的信用结合起来,出台《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还有大力推动企业信息公开,让老百姓能够看到这些企业的环境表现到底怎么样。我们按季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京津冀及传输通道上共有1239家、2370个高架源。什么叫高架源?就是烟囱高度超过45米的排放源,其排放的污染物从河北南部几个小时就可以吹到北京,我们进行重点监控。通过一年的信息公开和查处,高架源的超标率从2016年年初的31%已经下降到去年年底的3.8%,进展非常明显。

  第三,制定实施配套文件。环保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出台配套文件35件,包括一些司法解释。这些文件的出台,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提供了具体规范和依据。大家知道,环保法对企业处罚比较重要的手段,一个是查封扣押,一个是停产限产,一个是按日连续处罚。通过明确执行规定,2016年这几类案件分别是查封扣押9976件,停产限产5673件,按日连续处罚1017件,分别比2015年增长138%、83%和42%。这成为遏制企业环境违法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四,运用好刑事和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通过配合高法、高检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公安部、高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过去行政执法采用的很多证据跟刑事证据接不上,很难把它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通过这些工作,去年全国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共6064件,比2015年增长37%。另外,我们还联合公安部组织开展全国打击涉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危险废物单位46397家,立案查处1539件,移送公安部门330件。还有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去年共有40多件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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