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安排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收入再分配政策如果运用得当,就能对收入差距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调高、扩中、提低”,有助于形成橄榄形的分配格局。因此改善收入分配状况,除了从初次分配着手,确保公平的机会和竞争外,还应当在再分配中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告指出,要“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十三五规划纲要也重点强调要“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具体而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应当从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慈善捐助减免税等方面着手,健全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让人民有更多获得感。
一是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
税收是宏观调控的工具之一,在再分配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国际经验也证实了良好的税收设计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当前我国税收制度存在税收结构问题、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等,导致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无法充分发挥。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依赖于税收制度的改革。首先,要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分类课税不利于对高收入者征税,难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应当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合理确定税收负担,根据国民收入增长情况逐步调整个税起征点,建立严密的征管体制。其次,应当加快推进设立遗产税。因为除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具有收入调节作用的税种还处于缺失状态,如遗产税、财产税等。
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可以通过安全网为脆弱的人群提供支持,防止不平等的固化。从这一角度来讲,社会保障在再分配上具有重要的公平性作用,有助于校正收入和财富的初始分配状态,其作用甚至大于税收。例如,养老保险设计中包含的基金积累制和现收现付制,存在显著的再分配效应,有助于财富从高收入阶层流向低收入阶层。
三是完善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
因转移支付体现的再分配,是财政分配“抽肥”之后“补瘦”的再分配,既包括对欠发达地区的扶助和支持,也包括对社会成员中低收入和困难人群的直接扶助与支持。所以,需要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
四是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共享机制。
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是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有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降低不同人群(纵向不平等)和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水平不平等),是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的一个方式和体现。因此,需要通过公平的公共开支来广泛地分配收益,特别是在基本服务方面向民生倾斜,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利于民。
五是建立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
慈善捐助是出于人道动机、捐赠资助慈善事业的行为。从财富流向来看,慈善捐赠这种自愿和无偿行为发生了财富由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弱势群体的单方面流动。这种转移会降低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不平等程度,因此,慈善事业也可以促进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减少社会阶层间的冲突,增加社会的凝聚力,是政府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况且对慈善捐助减免税可以促进慈善捐助,这已经被国外学者多次论证。
六是加强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密切配合。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需要财税体制改革密切配合。无论是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机制,还是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共享,以及慈善捐助的减免税,其中都要落实在政府这一有形之手的政策调控上面。而且,这三个方面最终都需要依赖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包括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比,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由于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的主要构成是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更需要进一步加大地区间均衡的力度。
七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配套改革,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这涉及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法律法规,还包括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等。(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何伟;国家发改委国防动员研究发展中心 孙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