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紧紧围绕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督促13家综合监督单位深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以问责为重要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层层传导压力。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后,纪检组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综合监督单位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学习规划,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结束后,立即组织13家单位分别召开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作为重点任务作出部署。在近期举办的13家单位和各省区市统战部门纪检干部培训班上,再次对深入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提出要求。中央统战部等各单位纷纷采取领导班子集中学习、党组扩大会议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层层传导压力,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中央台办、中央社院、全国台联等单位制定了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本单位问责对象、责任范围、问责情形等事项,使“两个责任”成为硬约束。
实行“一案双查”。坚持以问责条例为准绳,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发生窝案串案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所在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主体责任、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纪检组成立以来,已对8家综合监督单位有关部门的5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给予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包括2名基层纪委书记因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突出“关键少数”。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重点突出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问责的52人中,涉及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2名,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一把手”35人,共有局级干部36人,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意识。
抓住巡视契机。把严肃问责作为配合中央巡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快查快结,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严肃问责。对巡视发现的某综合监督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办公室超标、违规超标用车等问题,立即核查,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对巡视发现的某综合监督单位在会议、培训、宴请等方面存在超标的问题,严肃追究了相关部门6名局级干部的领导责任。
坚持终身问责。对于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问题,不论责任人是否已调离原岗位或退休,均做到一视同仁,严肃问责。在查处的某综合监督单位下属事业单位有关人员档案造假入编案件中,针对该单位已历经两任领导班子,两任主要负责人均已退休的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执纪,对2名已退休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给予党纪处分。纪检组成立以来,已对5名调离原岗位或已退休的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问题进行了问责。(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