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年度考核,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又到岁末,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再一次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客观的说,最近这几年,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切实推出的治理措施治理下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随着相关部门的宣传,欠薪可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此外,随着90后甚至是00后年轻一代劳动者逐渐走上工作岗位,这个群体对自身劳动权益维护的自觉性和渠道也越来越多,所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解决从总的趋势来看,是呈现出越来越向好的发展趋势的,因为时代在变,劳动用工的主体在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各种要素都在变。
而且,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个“重磅”文件,它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在去年发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在这份意见中,最有看点的是,相关部门紧紧抓住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核心环节——主体责任问题。所以《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首先明确的是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比如文件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之前欠薪的重灾区——工程建设领域的重重分包乱象,明确了主体责任,如果再乱发包工程,那么追责的时候,直接追责到施工总承包单位,这就相当于牵住了“牛鼻子”,通俗的说就是出了欠薪问题,直接追责到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找第一责任人,这就从企业方固定了责任,企业欠薪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虽然固定了企业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但是很多建设工程是属于政府工程,或者即使不是政府工程,但是也是属地政府在发展规划中搞的一些大型商业项目,所以怎么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明确责任,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其实就是出于这个目的,对政府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问题上进行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考核的对象是各省级政府,而且重点考核的内容是“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可以说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是进一步压实了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责任,而且这种责任会作为一种压力,传导给地方各级政府部门。
除了常规的“压力传导”,为了增强一把手负责落实的效果,考核办法中还特别明确了一点,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而且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省级政府,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
直接约谈,也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压力传导”,我们相信,在此种压力之下,治欠保支工作会在年末取得一个让人欣慰的结果,农民工兄弟也能高高兴兴的拿钱回家过年。(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