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打气球获刑,不仅赵大妈很受伤
元旦期间,天津赵大妈因摆摊打气球获刑,仍是舆论热议话题。事情本身实在出乎一般人的认知范畴。就因为从她摊位查出6支玩具枪符合有关文件对“枪支”的定义,就以非法持有枪支罪给她判刑3年6个月,许多人恐怕到现在都想不通。
也因为这样,很多人才懂得什么一个生僻的专业术语——枪口比动能。按照公安部文件《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的定义,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就此,有人形象地打了个比喻,“隔着一张桌子,你坐在我对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脸上。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所以,眼下不少人把问题症结归因于,法律对“枪支”的认定标准太低。
这当然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更准确地说,这其实是有关部门对枪支的认定标准过低,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虽然刑法规定了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对何为“枪支”,采纳的正是公安部的一纸文件通知。严格来讲,一般性规范文件不等于法规。相关标准是否足够科学,又是否具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适用性,值得商榷。或者说,在对枪支的认定标准上,目前仍存在立法(或司法解释)上的缺位。
而且在天津市区著名景点“天津之眼”摩天轮下摆射击摊的那么多,可摊贩都没意识到这事情的严重性,没有料到摆个摊还有那么严重的后果。这说明,警方在执法前并没有对这些摊贩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了解到这些玩具枪可能涉嫌违法。这就是所谓的“不教而诛”了,或者说执法有欠人性化。
就此而言,在这事情中“受伤”的不仅是赵老太和其他摆摊的商贩,连带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也受到损害。据悉,全国各地类似案件共有23个,其中17个案件被告人被判缓刑,3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管制,3个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实刑。这些案件的具体情节或有不同,但从全国摆射击摊的数量及其可能持有“枪支”来看,执法不统一、量刑标准模糊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都说司法要尊重民众内心的感受,尊重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要在每一个案件中让人感受到公平正义。显然,类似这样的案件不仅无法做到这点,还将引起很大社会争议。虽说舆论风向并非衡量案件对错的主要标准,但就这一案件所暴露的枪支认定标准,以及在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值得引起充分重视与纠正。(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