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器官捐献:未拒绝即默认
【欧洲版驻法国特约记者 鲁佳】2017年1月1日起,法国器官捐献相关法案修订案正式施行,修订案重申了“推定同意”捐献器官的原则,并申明拒绝在死后捐献器官的成年人,除了可以填写“国家拒绝捐献器官”表格,通过邮件、信件形式发送,也可以在“全国拒绝捐献器官登记网站”(Le registre national des refus)上注册,或向亲属表达拒绝的意愿。
法国《生物伦理法》规定,如果生前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表达过拒绝捐献器官的意愿,则视为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和组织。公民表达拒绝的主要形式,是登记国家拒绝捐献器官表格。没有登记的潜在捐献者,由医生和医院协调员向其本人、家属或身边的人确定其意愿。未成年人和有监护人的成年人进行器官捐献,需要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
2015年4月,法国国民议会审议修订案时,加强了“推定同意”捐献器官的原则,对于推定去世后愿意捐献器官的死者,医生只需“通知”死者的亲人要摘取的器官及器官用途,无须征询亲人的意见。
法国器官捐献须遵守“匿名、无偿、自愿”的原则。器官和组织的获取,必须在由生物医学办公室授权的医疗机构实施,器官获取完成后,医生要尽可能复原捐献者的遗体。《生物伦理法》规定,禁止公布有关捐献者和移植者身份的任何信息,对于器官捐献任何形式的补偿和买卖,都要受到严厉惩处。
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要在国家等待移植注册表格上登记,生物医学办公室对注册信息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移植器官分配计分制进行分配,计分标准主要取决于短期内生命受威胁程度、年龄、注册时间、捐献者和受捐者的配对、人类白细胞抗原组织相容性、进行移植的困难度等。
自2000年法国卫生部公布第一个移植计划以来,器官捐献和移植数量都有很大提高。据2013年的一项民意调查,近80%的法国人愿意在死后捐献自己的器官。
(原标题:法国器官捐献:未拒绝即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