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述评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和国家事业大踏步跟上时代发展需要的重要法宝,是党和国家保持生机和活力的关键。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可谓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器”和“动力源”。
明确“两个责任”、深化 “三转”、落实“两个为主”、实现“两个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新体制新机制逐步形成。人还是那些人,编制还是那些编制,但通过“重新排列组合”,产生了深刻的“化学反应”,释放出推进正风反腐、全面从严治党的巨大正能量。
牵牢“牛鼻子”,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由此拉开帷幕。
36条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其中尤为关键的,就是“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两个责任”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又是前提、基础和关键。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政党,党是领导一切的,当然也包括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然而,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委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不力,影响到反腐败斗争成效。比如,有的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把党风廉政建设看作是“软差事”;有的认为党委是管“大事”的,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是“部门的事”等等。纪检体制改革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要内容,着力予以推进,就是要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从领导体制上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根本性的政治保障。
事实证明,明确、落实主体责任,的确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通过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改变了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履责尽责认识不清、一说正风反腐就推给纪委的状况,督促其将领导推动正风反腐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与夯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改革实践密切相关,党的十八大后,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各地党委寸土不让纠“四风”、刮骨疗毒惩腐败,取得“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的显著成效。
实践和认识不断发展,有关“责任”的内涵和改革要求也在持续深化,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发展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比前者,后者更丰富更全面,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要求更严,体现出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可以这样讲,以强化责任推动“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这同样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
抓住了责任,担当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两个责任”的改革举措,既夯实了党委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纪委的监督责任,有效解决了纪委职能泛化、履职错位、效率不高等问题,使纪委能够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更好地发挥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通过深化改革,“两个责任”共担并进,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持续有效的强力支撑。
在改体制动机制建制度上下功夫
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秉持这样的理念,中央纪委在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加强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深化“三转”。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两次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把更多力量压到主责主业上。目前,中央纪委、省市纪委执纪监督部门和人员分别占到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总数的七成左右,同时还组建了组织部、宣传部,新设了纪检干部监督室等。不仅如此,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推动纪检机关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监督执纪问责都冲着纪律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体现纪律检查工作的政治性。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2015年3月26日,《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印发,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挺直了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腰杆。同时,经过一些地区、部门的试点,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纪律审查情况的改革措施逐步向规范化迈进,“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改革要求逐步做实,为出台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供了实践层面的参考借鉴。
创新工作机制和组织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表现出极强的创新品质,通过明确职能定位、强化政治巡视,以及实行“三个不固定”、探索专项巡视、采取“点穴式”、“巡查式”、“回访式”等一系列创新机制和制度,既为实现全覆盖目标提供重要保证,又助推巡视的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派驻机构改革中,加大综合派驻力度的组织创新,为顺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创造了有利条件,从组织制度上进一步消除影响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的障碍。
改革成果最终要由制度来确定。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原则,近年来,先后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制定问责条例,把党的建设中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践转化为制度,既固化了改革成果,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
以上率下立行立改求实效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央纪委常委会态度鲜明、目标明确:着眼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边学习思考、边实践感悟,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的有效路径,并呈现出鲜明特点——
尊崇党章、回归党章。把党章作为深化改革的根本依据,每一项改革的谋划、部署和开展,都体现党章的原则和精神,既遵循党章规定,又对党章内容进行延伸和具体化。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强化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建立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的制度体系等改革举措,都是对党章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通过改革,落实党章要求,督促各级党组织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来管党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
立行立改、循序渐进。不等待观望、坐等条件成熟,不把改革搞成发文件、定方案,而是从实际出发,只要符合中央精神、看准了的事,就下决心去做,迈出一步就是胜利。抓住工作实践中急需改变、上下已形成共识、解决起来比较容易的突出问题,当改即改,压茬进行,持续推进,以一个一个具体问题的突破,推动改革不断深化。
统筹力量、内涵发展。在改革中,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机关注重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努力实现改革效益最大化。比如,派驻机构改革中实行综合派驻,把有限的人员统筹起来,让纪检组“吃一家饭、管多家事”。 2015年底,中央纪委设置47家派驻机构,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后,派驻监督单位增加了87个,派驻机构减少了5家,副部级和厅局级职数没有增加一个。
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为正风反腐安上了马力强劲的“引擎”。2015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件数、处分人数和审查中管干部人数继续大幅增长,均创改革开放以来同期历史峰值;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9.3万件,处分16.3万人,其中省部级干部41人、厅局级干部1100余人、县处级干部7300余人。数据最有说服力,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激发出的活力,保障了正风反腐、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开展。
改革只有进行时。确保纪检体制各项改革任务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时间异常紧迫,还需上下同心协力,以“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