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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开审第一案 庭审实现多项创新

2017-01-20 23:28:26|来源:新华网|编辑:杨玉国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罗沙)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设在江苏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江苏瑞豪置业有限公司、顾明、汪有恒与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被上诉人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第三巡回法庭组成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大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审判长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等诉讼程序。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就本案争议焦点充分陈述了意见。在法庭主持下各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据介绍,本案合议庭结合案件实际在庭审程序设定上实行多项创新举措。一是坚持实质化审理原则,在庭审时集中精力就当事人仍存在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审查,直奔主题、去繁化简。二是为节约庭审时间,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合并进行。三是突出二审庭审特点,重点把握了概括一审内容、明确各方理由、理清争议焦点、询问当事人意见等环节。四是增加庭审评价环节,对当事人理性参加诉讼、合理表达诉求的良好表现给予肯定,倡导诚信、理性、和谐的诉讼参与理念。

  同时,为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质性解决争议纠纷,本案在实体审理中坚持公权与私权平等保护,兼顾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程序特点。据了解,本案为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涉及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两个领域,争议合同的性质为行政合同,但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适用了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根据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精神,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应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对待,这样不仅有利于加大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也有利于保障行政合同相对方以及竞争权人等第三人的利益。

  此外,本案的审理坚持法律规定与意思自治相统一原则,坚持守信践诺与实际履行相统一,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努力践行诚实信用、契约严守等法律原则。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所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等五个省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之一,案件数位居各巡回法庭之首,且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多。自挂牌成立以来,第三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群众2069人次,登记案件1322件,立案121件,案件审判和诉讼服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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