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保约谈来得更猛烈些
1月19日,环保部对山西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督促临汾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尽快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约谈要求,对长期超标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坚决按《环境保护法》要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相关报道见北京青年报)
临汾市被约谈,毫不突兀。去年12月23日,山西省环保督察组已对临汾市7个县(市、区)进行约谈。2016年,临汾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1天,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大气环境质量已连续两年呈现恶化趋势。特别是2016年入冬以来,二氧化硫浓度均值严重超标。此番景状不仅引发市民不安,也成为一个舆论高度关切的公共事件,至今尚未平息。
“深感不安,心情沉重,如芒在背,如坐针毡,接受约谈,正视问题……”临汾市市长刘予强在约谈会上如此表态。这是检讨,更是承诺。临汾环境质量恶化,完全归咎为临汾市政府不作为并不客观,但从相关部门开出的“诊断书”看,当地政府确该承担相应责任,比如综合督查整改不到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力,等等。
近年来,环保约谈越来越常见,约谈已是环保部门的一大监督利器。在以往,环保部门约谈的对象往往是企业,但2014年开始约谈政府,其背景是当年5月出台的《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部可以约见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从河南安阳到湖南衡阳,从贵州六盘水到山东临沂市,从河北承德到此次山西临汾,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被约谈。
环保约谈看似只是动口,只是聊聊天、谈谈心,实则不然,约谈与问责密切相关。去年12月7日,环保部发布数据显示,2016年第二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自11月24日起陆续实现督察进驻起,截至12月5日,共立案处罚295家,拘留18人,约谈问责275人。2015年河南省驻马店市政府负责人被环保部约谈,该市对7名政府责任人员免职、警告,其中4名是环保系统的工作人员。别以为环保约谈只是走过场,约谈这一行为本身,就潜含着问责机制。
当然,问责并非约谈的全部目的,主要也是一种手段。环保部门是带着问题清单约谈,对着整改账单提要求。每次约谈通常会提出,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必须整改到位。这次也不例外。其具体程序是,被约谈地方的整改方案,要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保部,并抄报所在省级人民政府。为保证整改到位,环保部必定要动真格——仍以此次约谈为例,环保部暂停了临汾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民生及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并要求山西省环保厅以及临汾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同步执行。如此动真格,也意味着约谈绝非走过场,整改必须见效果。
关于约谈,有一个形象的比喻,说过去环保部门只管踩刹车,而地方主官只管加油门,现在是要让地方决策者和环保部门一起来给环境污染踩刹车。这正是环保约谈存在的现实意义。通过约谈,环保部门更有“存在感”,更能有效发挥自身职能;被约谈之后,地方政府更能意识到责任缺失的危害,从而提升守土尽责的意识,切实履行环保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约谈不空谈,环保才不难”,如今环保约谈已越来越常态化、法治化。构建生态文明,呵护美丽中国,离不了良法善治,更离不了良法贴地而行。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健全约谈的运行机制,并将问责手段透明化,满足公众的监督权,就能更大程度发挥约谈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