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法院维持“梨泰院杀人”真凶20年有期徒刑原判
中新网1月25日电 据韩媒报道,韩国大法院三部25日决定维持1997年发生的“梨泰院杀人事件”真凶亚瑟•帕特森20年有期徒刑原审判决。
大法院表示,被告杀死受害人的事实已被充分证明,2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不为过。考虑到事发当时帕特森年龄还不到18岁,这是法定最高刑。
帕特森因涉嫌于1997年4月3日晚10时许在梨泰院某快餐店洗手间,用凶器刺死年仅22岁的赵忠弼(音)而被起诉。
事发当时,检方将与帕特森在一起的朋友爱德华•李指认为凶手并起诉,但爱德华•李最终被判无罪。
当时,帕特森只因丢弃凶器的行为被判有罪,在获得赦免后逃到美国。此后2011年,检方重新对此案的调查,得出帕特森为真凶的结论。
在时隔16年后的2015年9月,帕特森被押解回韩国,接受韩国司法机构的审判。一审和二审裁判部认为,帕特森仍不知反省,把责任推卸给共犯,因此对他判处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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