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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中国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

2017-02-08 16:24:2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肖中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通知,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非跨省新建铁路、高速公路、隧道桥梁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下放给地方,以更好激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释放市场活力。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郑剑8号介绍,通知明确,将进一步下放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新建高速公路项目、重大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交通行业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并均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经过多轮简政放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交通领域将只保留少部分资金需求大、占用公共资源多、需加强综合协调的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并简化审批程序。比如,跨省域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长江航道相关交通项目等。

  与此同时,干线铁路、高速公路、非跨境的重大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重大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重大集装箱专用码头、重大内河航运航电枢纽等不涉及国务院事权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全部取消和下放,在交通项目核准方面实现了“零审批”。郑剑介绍说:“经过多轮简政放权,我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90%以上,同时审批时间大幅压缩,这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释放了交通投资主体的活力,同时激发部门和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确保审批权限下放的实施效果,郑剑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工作重点转向规划管理和后续监管:“对于下放的审批事项,我委将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规划管理。考虑到审批权限下放后承接能力的问题,以及综合协调的需要,我们对由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审批或决定的事项,我们要求不得再行下放或转移。完善交通项目有关报告编制和评估等规范,积极研究支持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等重点难点问题。”

  郑剑还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比如进一步研究新建运输机场项目审批改革等,全面实现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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