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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水环境违法罚款4000万 2015年罚7000万

2017-02-10 10:59:26|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易成晨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黎萌):2016年,北京市环保部门围绕重点流域水体水质改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违法案件,全年处罚金额达3981.81万元。12月10日,北京市环保局对2016年涉水环境违法十起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

  据悉,相比2015年,北京市水环境执法检查的罚款金额减少了3000万元以上。环保局有关人士称,同比罚金的减少并不意味着水环境执法力度的降低,而是执法检查的重点由原来的排入市政管网转移到了去年的直接排入地表等领域。未来,北京市环境执法检查的力度只会逐年加强。

  案例一: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2016年9月,平谷区环保局对北京洳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和监测,发现该公司总排口出水浑浊。执法人员立即取样检测,发现该单位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平谷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同时,平谷区环保局依法对其征收排污费58万余元。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出水水质一旦超标,不但要受到处罚,还要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案例二:垃圾填埋场超标排放

  2016年1月,海淀区环保局对六里屯垃圾填埋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该单位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海淀区环保局对其处以20万余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

  垃圾填埋场负责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渗滤液,其浓度很高,必须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案例三:屠宰废水超标排入市政管网

  2016年3月,平谷区环保局对北京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该单位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平谷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31万余元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

  以生猪屠宰为主营业务的肉类食品加工企业,其生产过程产生的屠宰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处理难度大,企业应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才可排入管网。

  案例四:餐饮污水超标排入市政管网

  2016年3月,朝阳区环保局对丽都饭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该单位总排口水污染物浓度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了45万余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

  目前,餐饮企业排放的污水水量、污染物浓度逐年提高,给下游污水处理厂的集中处理带来难度。餐饮单位应规范安装隔油池,妥善处理餐厨垃圾,确保餐饮废水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案例五:生活污水超标排入地表环境

  2016年3月,密云区环保局对北京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该公司主要处理北京君山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产生的污水,经监测,总排口水污染物超标,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密云区环保局对该单位处以11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

  案例六:未对医疗机构污水进行预处理

  2016年4月,朝阳区环保局对北京悦丽汇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过程中,未按要求对医疗美容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机构污水进行预处理,污水直排入市政管网。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朝阳区环保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于医疗机构污水的处理,法律法规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规定,必须建设预处理设施,并对其进行预处理(如消毒)后,方可排放。

  案例七: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

  2016年7月,北京市环保局对北京蓝天绿茵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自6月24日起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自动监控设施显示氨氮自动监控数据为0,与手工监测数据不一致,自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发生故障后的12个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5个工作日)内修复,符合《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5万余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八:清洗废水漫流,污染环境

  2016年5月,通州区环保局对北京市新达世纪树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生产纺织乳液及防水乳液。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南侧外坑道内有大量乳白色液体。经查,坑道内液体为该企业清洗罐釜的生产废水,由于下雨造成漫流,该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该法,通州区环保局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治理。

  案例九:养殖污水直排被处罚

  2016年8月,平谷区环保局对某个体养猪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养猪场将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及尿液堆放于场区东南侧的土坑中,该坑无防渗漏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依据该法,平谷区环保局对该养猪场主处3万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十:小作坊违法排污被查封

  2016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通州区环保局对某个体塑料制品作坊进行检查,发现该作坊清洗塑料瓶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通州区环保局现场对该作坊进行查封。

  目前,在北京的城乡结合区域,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小作坊,这些小作坊规模小,环保设施建设落后,管理水平低,已逐渐成为环境监察执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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