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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提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发表重大言论审批制度

2017-02-14 10:57:3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涛

  国际在线消息(驻广州记者 陈惠婷 通讯员 穗纪宣):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明确列出20项负面清单,严格监督和约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突出问题,首次提出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发表重大言论审批制度等措施。 

  《若干意见》所指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广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的活动。 

  《若干意见》要求,凡个人和家庭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个人工作期间离开岗位和节假日离开广州,本人、配偶、子女举办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报告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情况一律纳入档案管理,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廉洁自律信息应当归入档案管理,每年对廉政档案记载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发表重大言论审批报备制度。纪检监察干部从事讲课、辅导、讲座等活动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严格规范授课内容和授课形式。纪检监察干部以个人实名在微博、网站论坛等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应当向干部监督部门报备。

  《若干意见》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等行为进行了风险分级,并对应“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存在违纪事实的属最高风险——四级风险,按照党纪党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轻的苗头性问题属一级风险给予谈话提醒处理。

  《若干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同级公安等机关建立信息交流机制,要求查获纪检监察干部违法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其所在单位。对违法问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应及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经审批后移送干部监督部门处理。干部监督部门发现或接收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后,应当在7天内提出处置意见;拟初步核实的应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坚持对执纪违纪行为从快从严查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决不护短,及时在系统内部通报,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当及时澄清。

  《若干意见》还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科研院所合作,设立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咨询中心,结合年度体检,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心理测试和咨询服务,关爱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健康。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底,全市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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