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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清廉还得“慎微”

2017-02-20 18:23:56|来源:东方网|编辑:靳松

  日前,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提出:“领导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慎独”和“慎微”是一名领导干部“自律”的两个方面,如果说,“慎独”是测定领导干部在私底下、无人时能否做到“心存敬畏”,那么,“慎微”则是考验其在细微处能否做到“手握戒尺”。

  大凡贪官在落马之后,忏悔自己堕落往往归咎于两个字:贪欲。其实,经过多年党的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大多是“根正苗红”,有的当初还是清正廉洁的“清官”哩!然而,随着官阶的晋升、权力的递增,加上少监督、无自律,贪欲膨胀,愈演愈烈,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武钢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便是一例。此人原本是一名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甚至为自己立下“清廉守则”,但是,他没有具备“慎独慎微”的品质,从一张礼品卡、一顿谢恩宴开始,到收受贿赂越来越多、越来越大,一步一步走向贪腐。他坦陈:“我之所以坠入违法违纪深渊,正是因为一开始对小事小节没有仔细想,就是觉得不算怎么回事儿”。其实,从缺失“慎微”而贪欲渐长,最终收受巨额贿赂,这是一批贪官犯事的基本轨迹。

  霍布斯将人性理论归结为“两条最为确凿无疑的人性公理”,即:一条是“自然理性公理”,另一条是“自然欲望公理”。与启蒙同时代人不同,康德对于人的丑恶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他认为:“人与动物之不同的确在于他有理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始终服从理性。相反,在理性与欲望之间始终存在着紧张。个人基本上是为自己的自然欲望所驱使,所以他往往不能满足和符合道德律令的要求,这使得人类历史至今是一个罪恶的故事”。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说得更为直截了当:“欲望具有兽性,纵然最优秀者,一旦大权在握,总倾向于被欲望的激情所腐蚀。”贪腐分子几无“一步到位”,他的堕落总是有一个渐变——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使某些贪官刚涉腐时,有贪念,但贪念不大;有贪欲,但贪欲不猛,且有“见好就收”的心理预设。问题的症结在于:一旦钱迷心窍,就难以自我控制。这一推论的逻辑支点有两端:一是自身的防线已溃,二是外界的浊流冲击,犹如被蝼蚁所蚀之堤,它再也无法抗洪一般,唯有一败涂地的结局。西谚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试想:没有了“慎微”,人生打开了贪腐的缺口;没有了“慎独”,理性完全让位于欲望,何来抵腐定力?

  康熙治吏时有一个极为荒谬的论点:“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也”,以致形成“上以贿求之下,下以贿献之上”的“贿赂公行”的官场颓势。我倒颇为激赏唐代名臣陆贽的一句警策之言:“贿道一开,展转滋甚”。唐德宗时,陆贽官居宰相,他为官清廉正直,从不接受下属的贿赂。唐德宗认为陆贽“清慎太过”,便给了他一道密谕,大意是:你对他人的馈赠一概拒绝,“恐于事无益”,像马鞭、鞋靴之类小物件,“受亦无妨”。陆贽并没有“奉旨”受贿,而是作了委婉而严正的回答:“为官受贿,大者,忘忧国之诚;小者,速焚身之祸。贿道一开,展转滋甚。鞭靴不已,必及车舆;车舆不已,必及金璧”。

  其实,大贿不贪,当初只收受“鞭靴”“马鞭”之类的事儿在我们身边不是屡见不鲜么?他们之所以欣然接受“鞭靴”“马鞭”而不忌讳,是因为其纯属“小事一桩”,且往往带有“人情往来”的色彩,犯不了法,判不了刑,坐不了牢,甚至也够不上纪律处分,“受亦无妨”。殊不知,收受“鞭靴”“马鞭”不警惕,接踵而来的势必是收受“车舆”“金璧”,否则也就不会有“欲壑难填”的成语了,也就不会留下“百千万贯犹嫌少,堆积黄金北斗边”的古诗了。那么,归宿呢?陆贽已一语断定:“速焚身之祸”!——“邓崎琳”们缺失“慎独慎微”而放纵,而越轨,而逾矩,而落马,这从反面告诫为官者:倘要永葆“人民公仆”的本色而立于不败之地,唯有堵死“贿道”,灭绝“贪欲”,从“慎独慎微”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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