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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切实防范冤假错案

2017-02-21 15:12:45|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瑞芳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1日正式发布关于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相关改革举措将推动确立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和决定性作用,解决影响和制约刑事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

  近年来,中国司法机关对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一批重大历史冤错案件进行了依法纠正,同时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期健全冤错案件的有效防范机制。最高法此次出台的文件,以“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为宗旨, 聚焦公正审判制度难题,对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表示,《实施意见》明确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切实改变只强调惩治犯罪而忽视保障人权的观念和做法,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坚决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案件,应当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对于审判活动受到不当干扰等情形,应当依照中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实践表明,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产生的最重要原因。针对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认定难、排除难等问题,这份文件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推动落实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并完善庭审阶段的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凡是非法证据一律依法排除。戴长林说:“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我们专门做出了制度安排,在法庭开庭前,在庭审调查前,设置一个证据合法性的程序性调查制度,不是合法的不得进入法庭。同时,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讯问录音录像存在实质性差异的,以讯问录音录像为准。”

  此外,针对刑事辩护率低、辩护质量不高以及不重视辩护律师作用等制约司法公正的问题,这份文件明确要推动完善律师辩护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切实提高律师的辩护率。戴长林称:“《实施意见》要求,要切实履行指定辩护和通知辩护职责,确保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探索扩展值班律师的法律职能,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确保控辩双方实质性地参与庭审。要坚持不偏不倚,依法保障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

  据介绍,法院方面还将进一步调查研究,明确“什么样是疑罪”,探索运用大数据对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进行分析,统一定罪事实的证据标准,减少认识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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