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联合惩戒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国际在线消息: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将联合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连维良说,超限超载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超限超载会严重损坏道路基础设施,诱发大量交通安全事故,导致运输市场恶性竞争,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在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工作基础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推动36个部门共同签署《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采取26项具体措施,对超限超载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这对于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净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有重大意义。
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舒驰指出,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公路网、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也严重破坏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全应当予以联合惩戒。
舒驰介绍,失信惩戒直接作用于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也是有效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推动下,各部门、各单位利用信用手段开展联合惩戒的力度不断加大。
目前已经签署的和即将签署的备忘录有20个,今年预计备忘录的签署可达到50个。备忘录的签署积极构建了信用惩戒大格局,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针对行业治理的难点问题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有利于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强大威慑,让守信者路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舒驰介绍,《备忘录》共分5个方面,内容涵盖了失信的惩戒对象、惩戒措施、惩戒方式、惩戒管理等方面。
他指出,关于选择公路治超领域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联合惩戒突破口。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这符合国务院《指导意见》对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明确要求。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损害国家公路网、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也严重破坏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完全应当予以联合惩戒。
二是具备失信联合惩戒跨部门跨行业“协同联动”的显著特点。对于超限超载运输的治理,涉及发改、交通、公安、质检、工信、工商、安监等多个部门,开展联合惩戒,有利于发动各地、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强大震慑,建立起自觉守信的倒逼机制。
三是这也是落实当前联合治超工作的一项重要部署。去年下半年以来,交通部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并召开会议就公路治超工作作出统一部署。这次备忘录的签署,也是落实5部门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可以有效利用信用机制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责任主体的惩戒,进一步提升治超整体效果。
关于对联合惩戒对象的界定。舒驰介绍,《备忘录》的联合惩戒对象的界定,是交通运输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确定的相关责任主体。这份文件已在今年1月份印发,详细界定了哪些超限超载行为属于严重违法失信的范畴,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这是《备忘录》实施的一个重要支撑性文件。
关于选择多种联合惩戒措施。舒驰介绍,作为《备忘录》的核心内容,每一项联合惩戒措施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备忘录》以《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四大措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惩戒为基础,从涉及会签单位的部门规章及更高级别文件中,梳理出了行业性和通用性两类惩戒措施,具备坚实的法规制度基础。其中行业性措施以交通部为主,通用性措施主要依靠多部门的联合推动。
最后,舒驰表示下一步实施《备忘录》的重点工作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落实《备忘录》的相关工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发布公路治超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准确地推送失信主体名单,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抓好各项失信惩戒措施的落实。
三是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有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备忘录》,在全行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浓厚氛围。
四是以本次《备忘录》为契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