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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017年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更好支持实体经济

2017-03-02 15:41:32|来源:国际在线|编辑:王瑞芳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徐艳清、肖中仁)自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以来,“防风险”成为金融业的一个关键词。而金融业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也备受各界关注。3月2日,中国银监会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会上称,2017年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016年,中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得到加强,银行业总体保持稳健运行,实现了“十三五”良好开局。2016年末,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余额、拨备覆盖率和资本充足率等数据,处于国际同业良好水平。与此同时,银行业的风险也备受关注。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新闻发布会上强调,及时弥补监管短板,排查监管制度漏洞,完善监管规则。部分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层层嵌套,底层资产看不见底,最终流向无人知晓。这种现象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监管制度缺失,就是所谓‘牛栏里关猫’,没有完善的监管制度,银行业经营必然引发严重的风险暴露。要根据银行业务和风险的新变化、新现象和新特征,参照国际监管标准,全面梳理银行业各类业务监管规则,尽快填补法规空白,及时更新已经滞后于业务和风险发展的监管规制,废除不合时宜的监管规章制度。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郭树清表示,将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着力服务国家重点战略、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他说:“持续提升市场研究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开发适销对路、量体裁衣的金融产品,缩短企业融资链条,降低企业债务杠杆,切实查纠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行为,深入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等专项治理,直面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作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债转股”是帮助企业去杠杆的重要方式。所谓“债转股”是指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来,债转股有序推进。郭树清强调,债转股不搞行政命令。债转股强调两句话,一个是市场化,一个是法制化,不搞行政命令、不搞行政谈判,我们没有指标计划,完全是由当事各方自觉自愿协商谈判。但是,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禁止作为市场化债转股的对象。现在市场化债转股签了协议的有4000多亿,落实的有400多亿,这个做法是一个市场化的做法,是可以持续的一个做法。房地产金融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贷款大概1/4投向了房地产,2016年新增贷款中有45%是房地产贷款。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采取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对带有泡沫和投机性的房地产信贷需求要加以限制;对于一些房地产库存过大的三四线城市,也有一个去库存的问题,在信贷上也要给予考虑;再有在城市化过程中,住房需求特别是基本的住房刚性需求,是改善老百姓居住条件的信贷需求,还是应该给予信贷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不同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包括保险公司都开展了资产管理业务,比如银行业的理财业务。由于监管主体不一样,法律规章也不一样,有关的规定也不一样,确实出现了一些混乱。目前人民银行牵头、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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