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谈】法治反腐带来一个吏治清明的中国

2017-03-04 16:59:54|来源:国际在线|编辑:梁生文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首场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大会发言人傅莹答记者问时表示,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一个大的动作,也是具有全局性影响的政治体制改革。另外,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推进反腐败立法的实质性举措。

  反腐,从来都是全国两会的热词。犹记得去年傅莹答记者问时,毫不讳谈当时的“大老虎”——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珉被查,称“反腐败没有死角,包括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只要有人大代表涉嫌违纪违法都应该面对纪律的审查或者法律的审判。”诚哉斯言,无论人大官员还是政协官员,抑或其他党政官员,只要贪腐都应该被打掉。

  就在今年两会开幕前,同样是“大老虎”级别的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孙怀山被拿下。这足以说明反腐不会避开任何时间节点,更不会因人而异。

  说到反腐,坊间在叫好的同时也有另一种声音,认为反腐不在于打了多少“老虎”,而在于通过制度建设防范贪腐出现。不能说这一观点没有道理,但不够全面。中央反腐并未只打“老虎”不铸“铁笼子”,在制度建设方面也是可圈可点,卓有成效。

  傅莹谈到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山西、浙江试点监察委员会,不正是制度反腐的有力佐证吗?王岐山不久前提到,将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监察法、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这意味着经过一年多试点,国家监察委员会将在明年产生。中央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是为了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机制,更彰显出反腐的法治化、制度化,原因很简单,国家监察委员会就是国家反腐败机构,制定国家监察法实质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几年前就有学者阐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反腐,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制度反腐、法治反腐四个时期,“法治反腐是制度反腐的新超越”,越来越多的“法外之地”将被清理。如今看来,无论制定国家监察法还是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都是法治反腐的铁证,也是法治反腐的产物。其实,早在2013年1月22日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无论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能摆在那,要抽查”,以及“无论是谁,都在巡视监督范围之内”……所有这一切,都立足于在法治基础上构造制度反腐建设,最终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说到反腐治本,中央一直没少在这方面花心思。中央先后修订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规定,不正是制度反腐的最好说明吗?按照王岐山曾有的说法,“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从“治病树、拔烂树”这一表述看,治本取向明显。

  值得一提的是,经过多年持续反腐,成效显著,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更让人看到反腐的威力与效果。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在为之欣慰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当前,要实现“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的任务,就需要继续推动制度建设,在法治反腐上更有力度,毕竟中国的发展与崛起,需要廉洁的政治环境支撑。一个吏治清明的中国,才是最让人欣喜和自豪的中国。(文/王石川)